傳媒避免報道墮胎醫生殺害嬰兒
5月13日,美國費城的葛斯紐(Gosnell)醫生被法院判決謀殺三名嬰兒的罪名成立,判處終生監禁。這個審判當然看到墮胎黑暗的一面,但連帶出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傳媒的偏見。這案件已經在兩年前出現,在3月開始審訊,但美國八個大傳媒網之中,只有霍士新聞網(Foxnews)報道,其他有兩個傳媒網報道過一次,其餘傳媒網卻對這重要的案件一次也沒有提過。明顯地,絕大部份傳媒網因為這新聞對墮胎不利,而他們都支持墮胎,所以不報道。後來很多「支持生命」的團體公開暴露傳媒的偏見,國會保守派議員發表聲明指責,傳媒才開始報道。
美國後期墮胎的情形
在美國,每年有近一百萬宗合法墮胎,但如果嬰兒已經過了24週,墮胎就是違法的,因為若嬰兒誕生就可以存活,這就是後期墮胎,實際上就等於將嬰兒謀殺。
不過,若後期墮胎手術將嬰兒在母親胎中殺死,法律仍然很難把負責墮胎的醫生定罪,但問題是嬰兒既然已經成熟到可以單獨存活,有些嬰兒在手術後仍能生存,在這情況下將嬰兒殺害就是謀殺。
陪審員認定這是謀殺
根據葛斯紐開設的診所內的四名工作人員之證供,醫生專門為人作後期墮胎,他們看見最少百多個嬰兒在手術後仍然生存,有些呼吸或喘氣、有些動手腳、有些發出聲音,但這些嬰兒全部被醫生和他的助手剪斷脊骨而死亡,也就是說,這些無辜的嬰兒都活生生被醫生就地處決、謀殺。
這名醫生已經為人墮胎30年,最近每年收入180萬,所以他殺死的嬰兒(不包括成功墮胎的)大概不下數千,但很難獲得有力的證據把他繩之於法,所以政府只選擇七宗案件去起訴。不過,法官決定只准許四宗案件在法庭聆訊。再加上法官以「假定被告者無辜」的原則,所以在選擇陪審員時,不准許任何「支持生命」者入選,也就是說,沒有一個陪審員在道德原則上反對墮胎。
最後,有三宗謀殺罪成立。第一宗的嬰兒已經有30個星期大,身體也長成,墮胎醫生謀殺他時,甚至開玩笑說:他可能有能力走去乘巴士;第二宗的嬰兒生存了20分鐘才給人殺死;第三宗的嬰兒在廁所生產,不停活動,直至有人拿他出來殺死。這樣清楚的證據,再加上醫生為何要切斷嬰兒的脊骨的漏洞,使陪審員毋庸置疑地認定這是謀殺。
讀者開始要有警覺心
這種恐怖謀殺嬰兒的事件,並不是單獨的現象,在另一墮胎診所,有人秘密拍攝了醫生把活生生的嬰兒毒害。希望這次裁判,再提醒人墮胎的不道德。另一方面,這事件清楚地暴露了大部份傳媒的不公平報道,也表示他們只報道他們想要你知道的新聞,所以希望讀者開始要有警覺的心,需在多方面獲得新聞,不要單單相信自由派的傳媒。
孔祥烱(加拿大渥太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