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不是很好嗎?
很多人認為:婚書既可撕掉,辦離婚又要付代價,何必要一紙婚書?同居不是很好嗎?
同居者不想受束縛
這是今天選擇同居而不結婚者的說法: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可以省下房租、飯錢,一旦發現性格不合隨時可分開,省卻各樣離離合合的麻煩手續。同居,兩個人不要婚姻盟約的理由可以很多,但主要不外是追隨愛情感覺,卻不想被隨婚姻而來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束縛。同居沒有婚姻責任,吃虧的總是女方,因為女人的天然和本性都期望有一個安定的家,對家庭和男人有更強的戀慕,擁有孩子的願望又更為強烈,有孩子的,自然更期待名分和身份得以確定。
不應逃避婚姻責任
年紀漸長的女性,特別年過30歲以後,最吸引男人的容貌和體型或已開始轉變;男的多看重事業工作,肉體滿足過後,也不會像女人對男伴那樣依戀。步入中年的男人,思想言談更趨成熟,加上事業有成,因而更具吸引異性的魅力。沒有婚約的同居男女,本來就已經不願意承擔婚後的責任和義務,當一方發現另有叫他更有愛情感覺的對象時,兩人關係憑甚麼維繫下去?靠過去的山盟海誓?那些只想尋找愛情感覺的人,通常不會把自己的口頭承諾當一回事;到時候,除了分手、還有甚麼別的選擇?而同居幾年後被遺棄的一方,定必體會到感情撕裂破碎的痛苦。要是有了孩子,女方多半要承擔撫養孩子的生活擔子。
結婚是男女雙方的立約。真愛對方、願意為對方承擔責任和義務的人,理應是不會逃避婚姻責任,以及隨來的法律約束。
是神設立婚姻制度
全世界絕大多數民族,不管是為了維護社會穩定或為了宗教信仰,大都會以法律制度保障男女在婚約裡的關係。在婚約中,男女雙方應承擔起關愛、尊重、保護對方,以及撫養兒女的責任。在保障婚姻關係的法律下,第三者的介入就是違法,就算世界上少數國家(如加拿大)的法律已廢去「通姦」罪名,但還是會保障被遺棄的一方,得到贍養賠償。當一方身故,在法律保障下的配偶,就有承繼配偶財產物業的優先權。如果一方被離棄,法律也要保障雙方分開後,有公平的財物分配、子女撫養權的合理安排。法律既是一種約束,同時也是保障。
我們相信,聖經是神的啟示、不變的真理,聖經更尊重婚姻制度。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制度,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神將一男一女配合,讓他們在愛裡一生一世、終身厮守、生養後代。合法夫妻在婚姻裡的性生活,聖經不稱為「姦淫」;可是,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卻被指為「姦淫」和「淫亂」,而遺棄配偶,更是神所恨惡的。除非一方離世,婚姻盟約才告解除。
男愛妻女順服丈夫
可惜,今天婚姻制度受到挑戰,有人選擇只同居而不結婚,結果多半經不起時間考驗,甚至帶來羞恥、懊悔和傷心等惡果。跟隨神、順從聖經教導的人,就會明白神所配合的,無人能分開,因此,作丈夫的就要終生學習愛妻子的功課,同樣,妻子也要一生一世順服丈夫。彼此尊重婚姻、信守承諾、愛惜配偶;不少人因著對婚姻的堅持,從而培養出饒恕、忍耐、節制、誠信的個性,也養育出敬神愛人的下一代。
結婚不一定要落入繁文縟節,但一紙婚書卻履行了家庭契約和社會責任。信徒在神和人面前訂立婚約,更是「一生一世、一夫一妻」的重要見證,切不可輕率,也不可效法世人,憑己意而隨便展開同居生活得罪神。
蒙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