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不安也不樂
有人認為,每個人都有自主權,或生或死的決定,應該可以由自己作主。為甚麼基督教不認同安樂死呢?
1)只有神才有權決定人的生死。從基督徒立場來說,人的生命掌管在神的手中,因為生命是神所賜的,誰也沒有權去奪取,連自己也沒有這個權力。《聖經•申命記》32章39節:「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我使人死,我使人活......並無人能從我手中救出來。」既然神是生命的源頭,那麼生命只是神交給人管理的;人若摧毀自己的生命,便是毀壞了神給予人的本份與責任,否定神的主權,抹煞神的恩典。《聖經•約伯記》1章21節也表明生命屬神掌管:「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惟有神能賜與生命、維繫生命,所以只有祂有權取走生命,人無權去隨便處置,也沒有人有權力掌管生命的終局。《聖經•傳道書》8章8節說得更明確,「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
2)死亡的時間由神決定。一個人死亡臨到的時間和方式,完全掌握在神手中。《聖經•傳道書》3章1-2節提到:「凡事都有定期,天下萬物都有定時。生有時、死有時。」可見,人何時生在世上,何時離開世界,主權乃在於賦予人生命的上帝。就如沒有一個人是先同意要出生,才被生出來的;同樣,出生的時間、種族、性別、家庭、排行、長相都沒有討論的餘地,就被決定了。我們也無權力掌管自己何時死亡,只有神知道。有時神允許一個人,在死之前經歷長時間的痛苦;有時,有人毫無痛苦便離世。只有神知道甚麼是最好,即使是針對人的死亡時間,也是最恰當的。
3)生命無價。一些病人所以選擇安樂死,是因為他們認為,自己的生命已不再有價值,失去了尊嚴,而且自認為是社會和家庭的負累。按照聖經的教導,每個人都有尊嚴,人的尊嚴來自這樣一個基本事實:「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人具有神的光輝形象,並且被賦予管理全地的權柄,使人的生命具有寶貴的價值,這就是人的尊嚴所在。人類犯罪墮落後,就虧缺了神的榮耀,但人類仍殘留著神的形象,是有尊嚴的。神也嚴禁殺人流血,「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聖經•創世記》9章6節,所以,生命的價值是遠遠超過世人所看的。如果因為人病得太久,沒有希望存活,就認為病人的生命失去了價值;病人不能創造價值,就認為沒有了價值、沒有了尊嚴,這個理由並不成立。
4)安樂死直接送未得救的人進地獄。不信真神的人說,到死亡時是不考慮靈魂的部份的。當他們說「某人死了」的時候,等同說「那個人不但身體死了,而且那個人永遠的滅亡了、永遠的消失了。」然而,神透過聖經告訴我們,人是有靈魂的,這靈魂是不死的,人的身體死後,靈魂仍然會繼續活著。神應許凡信靠耶穌的人,在他們死後,耶穌要把他們接到天上,與神永遠在一起;至於不信耶穌的人,當他們的身體死亡時,他們的靈魂則會到陰間去受苦。《聖經•馬可福音》9章48節對地獄的描述是這樣的:「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選擇安樂死,不是真有智慧。因為《聖經•箴言》8章36節這樣說:「恨惡我(智慧)的,都喜愛死亡。」主張安樂死的人,以為可以沒有痛苦又「安」又「樂」地死去,其實「安樂死」既不「安」,也不「樂」,因為安樂死「自殺」的人,並沒有真正解決痛苦,反而由一個短暫的痛苦,被送進一個永恆的、更絕望、更痛苦的境地;而協助安樂死的醫生,並不是幫助病人解除了痛苦,而是親手殺死病人,並直接將其推進了地獄當中,長期受痛苦,讓病人再也沒有悔改信耶穌的機會。
死亡不是人終極的出路,相信耶穌才是終極的出路。
王占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