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合書法
《宣和書譜》提到唐代李磎的書法時寫道:「大抵飽學宗儒,下筆處無一點俗氣,而暗合書法。」這評論帶出好些中國傳統美學的問題─如何從書法中看出書法家是飽學宗儒和沒俗氣?書法是指書寫的法則;暗合指非出有意而相合。有法則是可取的,但為甚麼要暗合、非出有意呢?現在先挑一些前人書法評論,爬梳一下,試為「暗合書法」找出端倪。
一說到法度、規則,有人會想到約束、限制;其實不然,書法藝術的創作規律,是歷代書法家在創作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經驗,為書法愛好者奉為圭臬。要追尋這些法度的依據,不妨先看看一些前代書法家的書論:
宋˙蘇軾:「書必有神、氣、骨、肉、血,五者閥一,不為成書也。」「心正則筆正者,非獨諷誅,理固然也。」
秦˙李斯:「夫書之微妙,道合自然。」
唐˙懷素:「吾觀夏雲多奇峰,輒常師之,其痛快處如飛鳥出林,驚蛇入草。」
傳統思想重視人為個體,也重視人與人、人與大自然的關係。藝術的審美觀漸漸在這基礎上形成,從上述的書論可見一斑。
楷書都是由點橫豎鉤等不同筆畫結合而成,字體怎樣才裝得好看,前人就有《間架結構摘要九十二法》可供依從參考。如「地載者,有畫托於其上」,就是說遇到下橫托載的字,如「上」「皇」等字,在上面的筆畫要被下橫畫穩托住,顯而易見,這是符合自然和物理現象的。
至於「暗合」,反映出藝術創作的重要。清˙康有為論及老師朱九江的書法:「其書尋源於平原(顏真卿),蹀躞於歐(陽詢)、虞(世南),而別出新意。」學前人的法度,長處是入法;別出新意是出法,有個人的風格、創意。規矩是共守的法則,共同守法背後有互相尊重的內涵。藝術創作也好,爭取甚麼也好,能在規矩下「從心所欲,不踰矩」,是我最認同的方向。
梁立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