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資料
上世紀四、五十年代,大量中國居民逃難到香港。當時香港的入境政策鬆散,登記人口的官員水準參差,同一家庭姓氏竟然出現多個譯本,常為升學和出國的家庭成員帶來不便。另外,不少人為求方便找工作,更虛報出生年日,有些職位需要稍為成熟的人,有些工種則需要較年輕的,結果到日後申領老人福利時,很多長者都後悔當初虛報資料。
近日香港一名七十三歲長者,自二零零八年起,一直出示假文件,隱瞞真實年齡,且受聘為保安員,多年來涉嫌「騙取」了五十四萬港元的薪金,被判入獄四個月。這宗案件引起香港社會很大迴響,老伯聲稱,不想領取綜援福利金,但他的年齡已超過做乙類保安員的上限,只能轉到私人樓宇當薪金低微的「看更阿伯」或甲類保安員;事實上,現已甚少聘請六十五歲以上的長者當保安了。
常常聽見執政者說,要依法管治,表面上很有道理。當然,我也認同虛報資料是違法,一個社會沒有制度和法律便會混亂,但在法、理、情和義之間是否需要取得平衡?
長者虛報年齡、非法擺賣、替路人擦鞋、拾廢紙來自食其力,不想加重社會福利負擔,卻遭到驅趕逮捕;剋扣僱員工資的企業奸商卻逍遙法外,試問秉公執法是否可以解決社會問題?從政者值得反思。
梁振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