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
溫哥華警方最近在溫市東區某街角,設置了一部高空監察攝錄機,目的是要監察該區治安;警方解釋,該區近期發生了兩宗兇殺案,是故有此需要。但此舉卻引起部分居民不滿,認為私隱遭到侵犯。
筆者認為,是否侵犯了私隱,要視乎設置攝錄機的地點及因由。今次乃在公眾地方設置攝錄機,且在街道上,既然你已走上街道,自己的一舉一動都必然會讓他人、或居住在附近的居民看到,根本談不上甚麼私隱;除非你身處的是私人地方,例如在家中或其他私人室內場所,就另當別論。更何況,如今智能手機流行,任何人都可在街上,拿起手機隨意拍攝,你根本不可能避免被人有意或無意地把你攝進鏡頭。
然而,在公眾地方便不用顧及私隱問題嗎?那又不盡然,例如你到某餐館用餐,雖是公眾地方,但相信你不會喜歡餐館內裝有攝錄機,拍攝你用餐或與朋友交談時的情況,假如有這樣的餐館,恐怕顧客也不會多。另一些公眾地方,如地鐵車站、銀行、購物商場或主題公園等,監察攝錄機隨處可見,在這些公眾地方,一樣談不上甚麼私隱。其實,監察攝錄機有其好處,警方很多時就是利用攝錄機所拍下的影片,找到犯案者的容貌,繼而向公眾發放訊息,最終把犯案者繩之於法。
鄧永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