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面臨四重毀滅性挑戰 讀蔣慶《這個世界究竟怎麼了?》一文有感
《這個世界究竟怎麼了?-從儒家立場對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一文第二部分題目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四重毀滅性挑戰」,上期已提及:第一,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對天道的毀滅性挑戰;本期繼續探討其他三方面的挑戰。
作者認為:「人的婚姻建立在人的自然屬性上,是不證自明的真理。」而男女的性別「就是自然的神工創造,而男與女的存在,即人的自然屬性的差異,體現了自然無比美妙的律動與安排。」人在男女自然屬性的基礎上結合的婚姻,就合乎自然的法則,反之,「就否定了人的自然屬性,人就不成其為人,因為人正是在具體的性別差異上存在並結合的。也就是說,如果婚姻不建立在人的性別差異上,即不建立在男與女的自然屬性上,婚姻就不再是人的婚姻。」同性婚姻合法化否定了「自然的偉大秩序與偉大傑作」,「這一婚姻違背了儒家《易經》關於『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的『恆道』。」它,「使人類文明正面臨著毀滅」,所以,「儒家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基督教思想和儒家思想,都認為婚姻應建立在男女有別的自然屬性上。差別是前者認為,這自然屬性來自上帝之神聖慈愛的設計、安排和創造,而不是「自然的神工創造」。如果僅是自然的神工創造,可能引出的問題是:這種自然屬性會不會變異?如有,原因是甚麼?自然的神工有沒有力量修復這種變異?
基督教思想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男女有別的婚姻是上帝的安排,而上帝是完全聖潔的神,這種安排有倫理道德上的意義。如果違背了這種安排,人就是違背了神,就是犯罪(聖經中講的罪(sin),是指悖逆神,達不到神所定的標準,它是從神與人的垂直關係來看的信仰範疇),而且是道德倫理上的犯罪、是不聖潔的結合。人類的始祖犯罪後,人就有了罪性,同性婚姻是人的罪性,使人偏離了上帝,犯罪墮落的結果,這種婚姻可能是人的法律所認可的,但卻是違背上帝心願,是違背神聖的道德倫理原則。
作者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把婚姻建立在同一性別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人為的法律結合上,即建立在強制性的同性結合上。」好些人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實質是,把婚姻建立在一開放式的性別基礎上,在異性的、同性的、多種性取向的......因為理由是有性愛的傾向興趣,又沒有侵犯他人的人權,就可以婚姻合法化。其實,從這個理由出發,多女多夫,父女和母子之間,甚至人和牲畜,有朝一日都有可能建立婚姻,被普遍接受,因為他們之間也可能產生或被認為有性愛傾向興趣,又沒有侵犯他人的人權。
第三、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對人類文明的毀滅性挑戰
作者認為,「世界各大文明體,如儒教文明、印度教文明、猶太教文明、基督教文明、伊斯蘭教文明等,都把婚姻看作是男女之間的結合。正因為這些幾千年來的古老文明,一直都堅守婚姻是男女之間的結合,遂使人類生命得以延續,人類歷史成為可能。」作者在這裡提出了人類文明發展的共同點,但為甚麼這些文明都堅守男女結合的婚姻呢?是否都有形而上的基礎呢?共同點和差異點是甚麼呢?
作者相信男女結合的婚姻,「充分體現了人類共同的生存智慧與歷史經驗,是人類得以存續的最寶貴的文明成果。」這是天道進入了人道,人道的智慧和歷史;而同性婚姻合法化實質「亦即是對人類共同的生存智慧、歷史經驗,以及人類得以存續的最寶貴文明成果的挑戰與威脅。」所以它不是新的婚姻文明,而是對文明的反動,是一股「逆流」,「是對人類婚姻文明的挑戰,而這一挑戰是毀滅性的挑戰」,所以,「儒家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第四、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對人類現行婚姻制度的毀滅性挑戰
作者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來勢洶洶,15年間已有21個國家通過。但是「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在世界範圍內仍是少數,只佔全球國家的十分之一左右,人類現行的婚姻制度,仍是建立在男女結合上的傳統婚姻制度。」同性婚姻「是對男與女結合成的所有家庭的挑戰,因而也是對保護男與女結合成婚姻的社會制度與法律秩序的挑戰。並且,這一挑戰是毀滅性的,因為這一挑戰直接顛覆、破壞、瓦解、摧毀著人類現行的主流婚姻制度與人類文明的神聖基礎-婚姻是男與女的結合。」所以,「儒家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今天西方社會開始的後現代社會思潮中,解構神聖、藐視權威、崇尚相對、輕視傳統、看輕道德、解體婚姻、真理被輕視,真理成為所謂個人權利和自由的婢女。同性婚姻合法化絕不是空穴來風,孤立而生,它是和西方社會離棄基督教信仰,在性、婚姻、家庭、道德方面一個又一個的「熱潮」,緊密相連的。性自由、性解放、墮胎合法化、離婚潮、丁克潮、激進女權運動、青少年激進性教育、同性戀、同居普遍化、賣淫合法化、變性和自己認可性取向、大麻合法化,吸毒合法化等等,形成一股龐大的潮流,也逐漸影響中國等正在發達的國家。沒有超越的信仰,就沒有絕對永恆的標準。人性之罪,藉自由、民主、人權之名,肆意泛濫,所以有人說,今日之電影,沒有床上戲的,沒有多少人看,講夫妻相愛潔身自好的電影,沒有人拍。蔣慶先生以儒家立場批評同性婚姻合法化,實在是寶貴的。那麼,他認為它的思想根源、制度根源是甚麼呢?該怎樣來回應呢?(待續)
權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