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欺凌危及無辜
本國兩名少女因受到網絡欺凌而自殺身亡,專門研究網路欺凌問題的達爾豪斯大學(Dalhousie University)法律系教授馬逵(Wayne MacKay)表示,慘案發生後,網絡欺凌事件依然接連發生,情況教人驚訝和不安。因此,社會各界包括學校、家長、媒體及每個人,都應該傳遞一個重要的訊息:網絡欺凌不但是不法行為,而且對受牽連的人士影響深遠。
自殺作反欺凌控訴
在加拿大,青少年和自殺有著密切的關係。據卑詩省對15,000名7至12班學生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34%認識試圖自殺或死於自殺的人,16%認真考慮過自殺,14%有自殺計劃,7%曾經自殺,2%在事後需要醫療照顧。
有自殺傾向的年輕人未必想死,或許只是想終止痛苦。不過,如果他們的抗逆力達到極限,又或者問題跟精神病同時發生的話,死亡可能被視為停止痛苦的終極方法。以下是兩名加國少女因不堪網絡欺凌而自殺的個案,不止轟動全國,更受到世界各地人士的關注。這些悲痛的事例,以及許多受害人被剝削的情況下,將網絡欺凌的問題帶到公眾意識的最前列:
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以下簡稱新省)少女柏森斯(Rehtaeh Parsons),在15歲時遭四名男子性侵犯,被拍下照片放在網上及學校流傳,遭到無情的嘲笑、騷擾和羞辱,結果於2013年以自殺結束生命。
卑詩省少女托德(Amanda Todd) 的裸照在網上廣傳,無論她轉校,甚至報警,都無法擺脫騷擾及勒索,令她深感絕望。她在YouTube上載自拍視頻(My story: Struggling, bullying, suicide, self harm),以卡紙寫下字句,作為反欺凌的控訴。2012年10月,她在家自殺身亡,終年15歲。
網絡欺凌嚴重罪行
今年在海洋省份發生的幾宗網上欺凌個案,一名 15歲少女涉嫌在互聯網上傳另一名同齡女孩的裸照,並在網上出現多個「醜女排名」的投票調查,令人不禁懷疑,年輕一代究竟有否從柏森斯及類似的慘劇中汲取教訓?
新省皇家騎警回應上述的案件時稱,網絡欺凌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他們敦促家長,跟子女展開有關如何適當使用新科技的談話,尤其是大多數的年輕人愛以智能手機溝通,必須確保他們明白其舉動,以及未經他人同意分享其私人不雅照片的後果。
早前,卑詩省私隱和兒童監察機構向該省立法機關提交一份聯合報告,呼籲成立一個互相協調、跨部門的策略小組,用以預防網絡欺凌的問題。報告提出,近年加國青少年的高調自殺個案(如卑詩省少女托德),似乎是對特具惡意的欺凌所作的回應。
重寫《網絡安全法》
鑒於柏森斯自殺事件引起強烈的輿論及嚴峻的公憤,新省旋即引入《網絡安全法》(Cyber-Safety Act),此舉被認為是監管網絡欺凌影響最深遠的立法行動,在全國率先試圖控制網絡欺凌。不過,新省最高法院法官麥克杜格爾(Glen McGougall)於去年12月裁定,《網絡安全法》違背憲法賦予的自由表達權和自由權,該法因而無效。今年4月,該省司法部證實,他們將起草新的網絡安全法,期望在維持言論自由的權利跟保護網絡欺凌的受害者間取得平衡。
依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