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的爭議(五)
號角月報加拿大版 二零一六年八月
安樂死合法化一定會帶來下列各種問題,上期已討論過兩點,現把餘下的詳述:
(三)對絕症的診斷可能有錯誤:
這種重大的錯誤診斷,並非絕不可能;另一方面,就算病症在診斷時的確不能醫治,新治療方法或新特效藥可能會及時出現。再者,醫學研究的歷史資料證明:被判斷為「植物人」的病人(就是被判斷為絕對沒有機會再生活的人)有多過一半最終恢復知覺。對於基督徒來說,絕症也許有神蹟醫治。(四)安樂死代表有權力者壓迫軟弱者和無權力者:
安樂死是擁有權力者決定無權力者的生死,因此,大多數老年人和生理殘障的人都反對安樂死合法化。每一次有法院對安樂死作裁判時,法院外都有坐輪椅反對安樂死的示威者,因為他們知道,若安樂死被濫用,他們就是最早的犧牲者。(五)對「生命的質素」的量度錯誤:
支持安樂死的人認為,一個人的「生命的質素」太低就應該選擇死亡,但任何對「生命的質素」的量度都有三個缺點:˙ 是任意的:沒有不變的原則去量度,可以隨意伸延而應用於很多其他人,包括所有在昏迷狀態中的人、智力遲鈍的人、身體殘廢的人等等,既然這些人的「生命的質素」都很低,是否他們都應該選擇死亡呢?
˙ 是主觀的:沒有客觀而絕對的標準去量度,贊成安樂死的人可能判斷說,身體殘廢的人生活在低的生活質素中,但實際上,他們卻經常為有生命能活著而快樂。
˙ 是暫時的:病症可能會痊癒,或痛苦可能逐漸消散。
(六)對「人生的尊嚴」的量度不準確:
一個人若因患重病而生活於自憐和恐懼中,就真正喪失尊嚴;然而,一個人有痛苦並不等於喪失尊嚴。當一個人能克服對死亡和痛苦的恐懼,並且接受和超越它們,在極度的平安中面對生命的終結,這就是真正可敬佩的尊嚴,這是很多基督徒都曾經目睹的。那麼,不可忍受的痛苦又怎樣?其實,現代止痛技術每天都在進步,長久而不可忍受的痛苦是不會出現的。作者認識一名護士,已經接近退休年齡,她數十年當「善終護士」(palliative nurse),照料那些有不治之症、在家等待死亡的病人,她親口對我說:她看見過差不多所有主要的絕症,但從來沒有一個病人需要忍受太大的痛苦,最重要的是,醫生需要配給足夠的止痛藥。(七)安樂死合法化促進和鼓勵自殺。
結論:以上全部基於非宗教性的分析,這眾多的理由都指出,安樂死是不合理的,而安樂死合法化,一定帶來不道德的結果。不過,我們不能單單反對安樂死,因為所提出的問題仍然需要解決,下次會嘗試提出解決的方法。
孔祥烱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