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性行為
對性愛觀念的改變
中國人傳統對性愛的態度跟西方人很不同,中國人一向對性愛有保守的態度,不贊成公開討論性愛的問題,認為性愛是私人的事。相反地,近代西方人比較開放,注意性愛的問題,甚至將性愛「普遍化」。這個分別可以很明顯在電影中看到,在幾十年前的西方文藝電影,已經常常出現男女接吻的鏡頭,但當時中國電影中的接吻鏡頭仍不多見。
但是,當華人移民到北美後,受這裡的文化衝擊,對性愛的觀念開始改變,因而放鬆我們對性愛的看法;所以我們要明白和認識《聖經》對性愛的觀點,因為神的觀點是對人最好的,也是永不改變的,是適合所有時代、所有文化的。
聖經對性愛的觀點
現代西方人對性愛的看法已經越來越隨便。很多人認為,性愛只不過是生活的一部分,若喜歡就可以做,性交就好像握手一樣,跟甚麼人作都可以,也不影響個人的生命。因此,在北美洲估計有四分之一已婚男性,以及七分之一已婚女性曾經有婚外性行為,而在未婚的中學畢業生中,大約一半自承曾有過性行為。
但《聖經》對性愛的態度卻不是這樣。性交比外在的行動有更深刻的意思,性交把兩個性夥伴轉變成「一體」,形成神秘的聯合,超過單單身體的聯合,絕對是產生嚴重後果的行動。所以《聖經》說:「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哥林多前書6章18節)。
性愛是神所設計的,當然是好的,不是污穢的,因為它導致性滿足,也加強婚姻的聯結,帶來家庭的建立;但性關係必須只在婚姻中發生,婚姻之外的性關係都是罪。
聖經對淫亂的觀點
十誡的第七誡為「不可姦淫。」狹義來說,姦淫是在婚姻之外的性關係,就是一個已婚者和非配偶的其他人有性關係,但《聖經》實際將不同的性犯罪,都統稱為「淫邪」,包括姦淫、淫亂(未婚者之間的性關係)、亂倫(近親之間的性關係)、其他性傾向(例如同性戀、雙性戀、戀童癖、多配偶婚姻等),這一切都違反了第七誡,都是嚴重的罪行。
大部分讀者可能已經結婚,也有美滿的婚姻,可能不需要面對這個問題,但我們也需要為我們的下一代設想,他們在這裡長大,很自然會跟隨西方社會的觀點,而不清楚神的旨意。我們必須教導他們,甚至嚴重警告他們,說明婚外性行為的災難性。
婚外性行為除了違反神的誡命外,還可以帶來:疾病的惡果(染上性傳染病和愛滋病)、身體的惡果(未計劃的懷孕)、情感的惡果(罪疚感和情感上的創傷)。
已訂婚亦不容性關係
有人認為,公開訂婚後可以同居,用意是找出能否長久相容(包括性相容和心理相容)的一個測試;但是,若不能相容又怎樣?是否要解除婚約?讓我們思想一句有警戒性的話:「你的未婚夫或妻,有可能最後成為別人的配偶。」所以已訂婚者的性關係,仍然是絕對的錯誤。
孔祥烱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