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嚴管大麻與加拿大劃清界線
私藏並種植大麻被捕
一月底一名加拿大男子在臺灣因私藏並種植大麻被捕,他辯稱因加拿大大麻合法化,以為臺灣也是如此。大麻在臺灣地區被列為第二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者一經定罪,可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最高無期徒刑,並罰款最多700萬新台幣(約30萬加元)。「大麻男」幸好不是在新加坡,否則的話他可能要面對更嚴厲的刑罰-死刑。許多國家也警告國民,在加拿大切勿吸食大麻,否則回國後會被追究。
在加拿大吸食大麻被視為輕鬆平常的合法活動,但在新加坡卻是另一回事,任何人吸食或擁有大麻,均可以被判入獄十年及罰款二萬新加坡元(約19,000加元);只要向別人販賣、進口或出口大麻500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死刑。
在加拿大因為購買大麻不難,不少人更將之視為發財途徑。一名加拿大臺灣移民去年就先後幾次將各種大麻製品,從加國寄給臺灣親戚轉售。自加國大麻在去年十月合法後,及至一月在香港已出現四宗大麻郵包案,分別在郵包和個人隨身行李中被發現。
南韓嚴搜加國民行李
許多國家仍視大麻為毒品,更有國家不單嚴禁國民在國內吸食毒品,就算是身在國外也不可以。例如南韓和日本的公民若曾在加拿大使用大麻,回國後都會面臨嚴重的刑事法律後果。南韓的司法系統宣稱具有境外管轄權,適用於任何境外的公民。南韓外交部更聲明,以後來自加拿大的旅客在入境時,個人物品會面臨更多的搜查;日本駐溫哥華領事亦於去年發出類似警告,稱日本禁止購買大麻的法律不單適用於本土,也適用於外國。
同樣地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也在今年春節時,提醒來加的中國公民,不要吸食大麻,在國外吸食大麻,下機時如被查出,等同在國內吸毒,殘留在身體內的大麻樣本,有可能長達幾個月至數年。至於攜帶大麻入境(不論數量)都是「走私」行為,屬刑事犯罪。四氫大麻酚(THC)在中國屬於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品(即毒品),含有THC的各類製品不得帶入中國。所以、一些看似玩味十足的含THC糖果和曲奇,一樣可以引起軒然大波、後患無窮。
出入境嚴禁携帶大麻
正因為其他國家對大麻嚴格管制,加拿大政府也忠告國民,在旅行時切勿以身試法,輕看大麻的嚴重性。事實上,大麻合法化不適用於加拿大邊境法,無論是出境或入境都不可攜帶大麻或大麻製品,連藥用大麻也不可以。即使美國有部份州合法使用大麻,但根據美國聯邦法大麻仍然是違禁品,不可攜帶入境。加拿大公民旅遊時要服從當地法例,擁有大麻等毒品,在許多國家(例如伊朗、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泰國)都可被判處死刑,加拿大大使館不能左右當地法律。現時在國外服刑的加國公民,超過三份一所犯的案例都跟毒品有關。
對於大麻「一國兩制」的說法,溫哥華 Open Door Community Ministries 的盧健恆牧師形容是一個笑話,有損加拿大國際形象:「我們認為OK的事,原來其他國家都不OK。所以加拿大要忠告國民,千萬不要帶大麻到其他國家,真是一個天大的笑話!」
號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