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犯人兩個結局
「又有兩個犯人,和耶穌一同帶來處死。」 路加福音23章32節
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
耶穌被釘十字架時,有兩名罪犯同時被釘。按《聖經》記載,耶穌的十字架在中間,兩個犯人分別在左右兩邊。《聖經》沒有寫下他們的名字或任何與他們有關的事情,但卻記載了他們臨死前的對話,讓讀者清楚看見兩個截然不同的結局。
按《路加福音》第23章的叙述,首先發言的犯人,以譏誚的態度說:「你不是基督嗎?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另一個犯人聽見了,應聲回答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嗎?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這犯人接著對耶穌說:「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馬上回答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救恩是神恩典不靠行為
這段對話雖然簡短,但卻能說明福音的重點。
首先,這段對話說明了福音全是神的恩典,為世上所有人而設,只要真誠悔改,就能得蒙赦免。耶穌來到世界,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叫世人得救。祂不喜歡與那些自以為義、自命清高的人相處,卻常與那些被人輕看的稅吏、妓女走在一起。當那些宗教人士向祂發難質詢時,祂以「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加福音5章31至32節)作答。世上無人不病,就正如無人是義人!一般而言,被釘十架的都是大奸大惡的重犯,這人也不例外,但他死前悔改,真誠呼求,就蒙耶穌赦免的應許。
此外,這對話也說明人不能靠行為得到救恩。有很多人以為要靠自己的德行,來賺取罪孽的被洗清;也有不少人認為一生犯罪作惡,帶給別人痛苦,臨死時一句話就解決了,豈不是不公平、太便宜了那些惡人嗎?當我們明白「救恩不能靠行為賺得」這真理後,我們就不會問是否公平這問題,因為不論大罪小罪、重罪輕罪都要恩典,說不公平就只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了!若要任何行為換取得救的話,那犯人已再無機會了,他得蒙赦免,不是不公平,而是恩典大。
一般人對福音兩種反應
這兩個犯人,也代表了一般人對福音的反應。
第一個犯人,他沒有為自己的過犯而懊悔。他與另一個犯人看見同樣的事情、聽見同樣的說話,但他絲毫沒有改變,他甚至輕看身旁的耶穌,所以《聖經》說他「譏誚」耶穌。
另一個犯人卻完全不同。他親眼看著耶穌如何面對那些嗤笑祂的百姓、苦待戲弄祂的兵丁,他親耳聽見耶穌為釘祂的人祈禱,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為此,他謙卑下來,承認自己的罪,所以他說「我們是應當(受刑)的」。他也敬畏神,所以他以「還不怕神嗎」來責備先前說話的犯人。他更認定耶穌是無罪的,所以他說「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這句話,與之前審耶穌的彼拉多所說的「......並沒有查出他甚麼罪來。」(路加福音23章14節),和當時在場監管刑場的羅馬百夫長,於耶穌斷氣後說的「這真是個義人!」(路加福音23章47節),是如出一轍、前後呼應。說明耶穌以無罪之身,為世人背負罪債。
我們都是罪人,都活在罪惡枷鎖之中。因為罪,國與國之間有難以修補的鴻溝;因為罪,人與人之間有不能彌補的傷害,更有難以啟齒的隱惡。我們都像那兩個犯人一般,理應被定罪受刑。但其中一個,因真誠地悔罪與及時地呼求,就蒙赦罪的恩典及樂園的應許。親愛的朋友,你願意選擇哪一個結局?請用本報決志表跟我們聯絡。
魏永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