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黨與參政者之間抉擇
選舉沒有絕對的錯和對
過往兩三個月,筆者被多次問到在剛剛過去的聯邦大選中如何作決定:政黨重要、還是參選者更為重要?這的確是非常棘手,但絕對不可忽視的一個問題。固然,兩者都必須兼顧,但如果兩者都有一些顯明的缺點或不能接受的情況,我們作為選民應該如何抉擇呢 ?
上月,不少基督徒都曾經考慮這問題:我選區的人民黨(Peoples Party)參選者是很好的基督徒,但因為保守黨不允許她作代表,所以才轉到為人民黨參選,帶來的難題是:我對該黨(人民黨) 的部分政綱和其黨領則不能接受 !
我們應該有的觀念是:選舉沒有絕對的錯和對,只會是相對的對錯而已。況且,若這次作錯了一次決定,四年之後,仍然有機會更正,這是民主選舉的優點。
筆者上月也費了一點心思在一個相關議題:應該繼續支持某個黨,還是根據參選者的人格和政綱而放棄兼顧該黨,改為支持那脫黨的獨立候選人呢 ?這個問題的產生,乃由於大溫哥華地區一位本來保守黨的代表被取消該黨的資格,被迫改為獨立候選人。這位代表梁漢華(Heather Leung)幾年前的一些關於同性戀言論被指責為帶有歧視性,令保守黨逼得要取消她的資格。
保守黨向輿論壓力低頭
筆者認識這位主內姊妹已經十多年,對她的信仰和從政理念相當清楚,也知道她沒有同性戀者所講的那種「歧視、仇恨」心態,所以覺得保守黨向輿論壓力低頭是十分可惜的事。
以下節錄了她寄給許多選民的部分宣言:「我尊重加拿大憲章所賦與每個國民的基本自由和權利,人人都應享有良心及宗教自由,思想、信仰、意見表達自由。我支持國際人權宣言的26(3),家長對其子女所受的教育種類是有優先選擇權利的......言論自由,人人都有,加拿大是個文明自由的社會......很可惜社會中有些人雖然表面高舉包容,但對異己的聲音卻不停打壓;表面推崇社會多元化,但對不同的意見卻不能接納。就是因為過往我支持家長對子女教育上的權益,曾勇於發言而被某些媒體炒作指為冒犯,要離開保守黨,為此我深感遺憾......倘若當選,我會不分彼此地忠誠服務區內每一個選民。」
基於以上的宣言和向來對她的認識,我會投票給抱著這樣價值觀作為參政動機的人,她這樣的從政理念,成為我作決定的首要原則;於是,政黨背景成為次要而不能兼顧了,雖然我知道獨立候選人的勝算比較低,而且就算當選,他/她也不能成為政府元首,不能真正有最高權力,因為沒有一黨人的支持組織內閣,不像美國總統的選舉。
為選票而拋棄道德價值
現今加拿大民主制度的明顯弊病是,越來越少敢於持守傳統道德理念的政黨和領袖,太多參政的人只為了爭取更多選票,而拋棄原本的個人道德立場,只想討好多數選民而不惜拋棄個人本來的價值觀念,以致加入一個原本不是與他自己理念相同的政黨,純粹只為贏得更多選民的支持而已,動機純粹是為了達到權力的目的。
基督徒應該盡量避免投票給這種只不過是投機的參政者,因為這種政客只會使社會,及甚至整個國家踏上腐敗的途徑。這種投機政客就像《聖經•箴言》12章5節所說的惡人:「義人的思念是公平,惡人的計謀是詭詐。」這種政客以為爭取最多選民是符合「政治正確」的方法,哪知道上帝指出那是死路一條:「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箴言16章25節)。
盧維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