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物質生活就是好的政府嗎?
政府官員的選舉引發這個問題:政府只懂得以金錢去滿足選民的物質需求,對國家整體是好是歹?
對於基督徒而言,《聖經》清晰的教導是: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 ! 所以,人類群體組成的國家或者社會之所以能夠安穩,相當大程度乃在於普遍人們都擁有安全感,覺得自己的生存不受到威脅,那就不是關於有否物質上滿足的事情了! 因此,基督徒與一般世俗人士對甚麼是良好政府,應該有截然不同的眼光,乃在於基督教信仰十分著重心靈的充實,所產生的安全和滿足感。
這裡所強調的安全感,並非只是盜竊、打劫、兇殺等方面,更包含劣質、獨裁政府加諸人們身上的威脅,例如半夜三更或清早警察敲門來逮捕你,隨便控告你危害國家安全等。感謝神,在加拿大還不至輕易看到這樣的情況,但在現今其他國家卻是常有此事發生,這也是為何許多國家的人,渴慕移民來加拿大的其中重要原因—保障他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相反地,為何看不到大量加拿大或美國人,為了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而移民到那些獨裁專制的國家呢 ?原因在於司法制度(法庭) 受到民主制度的保護,而非政治人員隨便對法律有另外的一套解釋而隨意執法 。
舉一個例:中國今天的經濟成績乃眾多人們共同努力的成果:大量香港商人在深圳和珠江三角洲,從1980年起推動工商業的發展,同時在之後的30年,超過20萬台灣商人和專業人士在上海、杭州、廣東、浙江、福建等省份,大量投資和協助美國企業推動長江三角洲的工商業發展,這都是歷史事實。
政府最重要的是,不攔阻國民發揮自己選擇工作和居住的自由(權利),這是在任何歐美國家都可看到的實際情況。
《聖經•彌迦書》6章8節指出一個首要的原則:「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這也是上帝對管理世人的政府之要求。
尊重個人生命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是好政府;相反,不尊重個人有權利選擇信仰和生活方式的卻非好政府。
盧維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