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為變合法 法官裁決太荒謬
號角月報加拿大版 二零二四年二月
司法覆核 頒臨時禁制令
去年11月卑詩省政府通過一項《限制公眾消費非法物質法案》,禁止任何人士在公共及娛樂場所,包括在距離建築物入口處及巴士站6米範圍內、距離遊樂場、嬉水與淺水池、滑板場的15米範圍內,以及在公園、海灘及運動場使用非法藥物(即毒品)。法例允許警方對違例吸毒者處以罰款和監禁。該法例卻在12月底遭卑詩最高法院禁制,法官Christopher Hinkson 接納「減少危害護士協會」要求司法覆核的意見,該協會稱,如果執行法例,將在多個方面違反加拿大憲章。法官認同若法律生效,將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可能會導致更多吸毒者死亡或被定罪;裁決又提到,法案將引致更多吸毒人士單獨吸毒,當他們過量吸毒時缺乏支援,會令他們的死亡風險大增。法庭對此法例頒下臨時禁制令,有效期直至明年3月31日。
不合法理 違反公眾利益
卑詩省公共安全及法務廳長范和富表示尊重法院的裁決,但擔心裁決會暫時阻止卑詩省對使用毒品的地方進行監管,他重申不應在兒童和家庭,以及弱勢社區成員經常出入的公共場所使用毒品。溫哥華市長沈觀健也發表聲明表示擔憂,認為溫哥華要成為一個安全可靠城市,讓家庭相信在公共空間不會發生與毒品有關的活動。我認為卑詩最高法院法官的裁決不合法理、違反公眾利益,是荒謬的。首先,本省早已訂立禁止在公共及娛樂場所吸煙、吸大麻和喝酒的法例,毒品的禍害遠高於香煙、大麻和酒精,法院容許在公共場所吸食毒品,是本末倒置,混淆視聽;第二、毒品被省政府定為非法藥物,在公共場所服食非法藥物已屬違法行為,法官的裁決是將非法行為合法化,違背了司法原則;第三、省府的禁止吸毒範圍並非覆蓋所有公眾地方,只在距離建築物入口處及巴士站6米與遊樂場15米範圍之內禁毒,假如吸毒者在這6米與15米範圍之外吸毒,仍舊不會遭到警員干預;況且,吸毒者還有很多可供使用的公共地方,例如後巷、天橋底及毒品注射屋等,他們無必要與其他市民共用公園等遊樂場所;第四、公共及娛樂場所是家庭與兒童經常出現的地方,不應為少數吸毒者的方便,而犧牲廣大市民的利益。
唯一方法 戒毒遠離毒品
本省那些縱容吸毒行為的政客、醫療人員、警察局長、法官和學者,目前不停強調本省吸食過量毒品死亡危機的原因,是吸毒者的毒品不潔淨,以及他們單獨吸食易生危險,假如政府向吸毒者免費提供潔淨毒品,又讓他們隨處公開吸食,便可以大大減少死亡人數,我認為此論調是誤導公眾。本省近年每年有過萬名吸毒者死亡,原因是他們吸食過量。無論他們吸食甚麼毒品,在甚麼環境下吸食,只要是過量便會是死路一條;要他們不過量,唯一方法就是戒毒,遠離毒品。我忽發奇想,假如那吸毒推動者如此熱衷鼓勵吸毒者公開吸毒,政府應開放所有政府辦公大樓、議員辦事處、醫院、警局,甚至法院,讓吸毒者自由進出,隨心所欲在內吸毒,相信這比在公共及娛樂場所吸毒更安全,因為全時間有人照顧監察,肯定可以大大減少因過量吸食毒品而死亡的人數。
陸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