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本海默 Oppenheimer》的個人閱讀筆記
電影《奧本海默》自從2023年上映以來,一直是萬千讚語在一身,近期在奧斯卡更是七大獎項的贏家,網上更被推薦為「一生必看」的電影。另一方面,我和朋友在北美戲院觀看時,雖沒有字幕,但是三小時密集的對話間雜著精美、震憾的聲音畫面,仍然覺得好看,所以本文是以影評以外另一角度,講述這套由路蘭(Christopher Nolan)編導的鉅片對我的意義和影響。
作為原子彈之父奧本海默(Oppenheimer,以下簡稱奧,由墨菲 Cilian Murphy 飾)人物傳記片,電影著重穿插及呈現三個時段或事件,彩色片段是奧之主要觀點,黑白片則是對頭斯特勞斯(Strauss,Robert Downey Jr.飾)的視點:
1) 奧的成長、組隊及感情線(1930至1945年)
2) 奧被原子能委員會安全調查(1954年)
3) 奧之對頭斯特勞斯國會聽證會(1959年)
奧的成長、進修以至組隊成功試爆第一顆原子彈的經歷,側寫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點滴,揭開了這段被輕輕帶過的陰差陽錯的歷史。一般人認為美國是科研,尤其理論、物理的先驅,實情是奧先往歐洲取經(靠著他的聰頴、學養和語言天才),然後帶回美國;接著因納粹德國壓迫猶太人,這些頂尖的猶太人科學家都逃難至美國,結果形成一股巨大的科研力量。
根據奧的分析,當時德國原子科學在天才海森堡(Heisenberg)帶領下,領先美國多年,但歷史往往是諷刺的,一方面海森堡計算失誤和實驗方向偏差,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希特拉恨透猶太人,認為原子科學是猶太人科學(Jewish Science),因而拒絕撥款給海森堡,拖慢了這方面的發展,美國才能有機可乘。後因愛因斯坦等名科學家上書總統,事態緊迫,羅斯福才批下鉅款和設立原子能委員會,急忙研製原子彈,亦任陸軍上校格羅夫斯(Gloves,Matt Damon 飾)為曼哈頓計劃主任。
至於格羅夫斯選中奧為“Trinity”計劃統領(雖然全隊大都是諾貝爾得獎人,而他不是),是因奧是全才,他通曉6種語言、情商高、溝通能力強,最重要的是他有共產黨連繫,易於控制。
原子彈試爆成功,亦多少有些幸運,試爆期因總統要在外交會議上,提出美國已擁有大殺傷力的武器,故試爆期由秋天大大提前至7月16日。試爆當晚風雨交加,可能取消試爆,但因奧熟悉阿拉莫斯(Los Alamos)野地的天氣,所以當機立斷,只延遲行動數個小時,後來天氣竟好轉,結果試爆成功。
更甚者,射的過程,一粒中子可產生三粒中子,這些中子又會撞到其餘未分裂的U235,只要有足夠份量的原料,如戲中充滿彈珠的魚缸,整個分裂過程便會永無止境地自己進行下去,這就是「連鎖反應」(Chain Reaction),也正是奧所恐懼的。
至於「核聚變」(Nuclear Fusion),是把兩個帶正極,互相排斥的輕核子融合一起,這需要極高溫度和壓力,製造方法就是用一個「裂變炸彈」(Fission bomb)來引爆一個「融合炸彈」(Fusion bomb),這就是後來「氫彈之父」泰勒(Teller)開發的氫彈。片末講述奧的恐懼,就是他的原子彈,不單會導致破壞力更大的武器發展,更會引發一個有機會導致世界末日的連鎖反應-各大國的軍備競賽!
當今世界戰火處處,擁核國家動輒威脅動用核武,令人類陷入長期恐慌。究竟人的前景,人的倫理在哪裡?
第一階段,知道納粹德國正研製A炸彈(A-bomb),奧的初心很簡單,要先於他們造成來制止世界被邪惡控制,他行動背後的價值是正義的。
第二階段,好友拉比(Rabi)提出這武器會摧毀許多無辜平民的生命,奧省覺到自己將是殺人兇手,終生受道德控訴。歷史上的奧就曾充滿內疚說:"Now I Become Death, the Destroyer of World."他想像到腐爛的人面和成灰的死屍,這時他背後的價值主要是愛惜生命。
所以他認為A炸彈殺傷力已很大(將有20多萬人死亡),為何還要再發展H炸彈(H-bomb)?同樣地,德國已投降,為何還要再向日本投A炸彈?又為何投兩次呢?在最高軍事會議上,格羅夫斯説第一顆炸彈是威嚇,第二顆是表示美國還有更多軍備來建立國威。與會的奧大力反對,欲減輕自己罪責,但此時他的意見已沒有力量,他已被「用完即棄」。
第三階段,奧公開反對H炸彈研發和提議國際間資訊交流,但因蘇聯也有A炸彈,所以奧不被理會,甚至用不公平的「安全調查會」審問他與共產黨的關係(歷史查明確有蘇聯間諜混入奧的團隊竊取機密情報 ,但奧不知情,他是清白的,他被解除安全許可,也要等到死後多年的2022年才獲總統拜登平反)。片末他的對頭斯特勞斯因小人之心,測度奧和愛恩斯坦對他說長道短,其實偉大的科學家談的是,人類自我滅絕的憂慮-另一「連鎖反應」的軍備競賽,這正應驗在我們眼前,不能不欣賞他們的先知先覺和本片的反戰善意!
奧一生重要的抉擇,都是兩害取其輕,用「殺人少」來「減少更多被殺的人」,採用的就是倫理學的「後果論」和「義務論」原則(「後果論」講求取最多人的好處,「義務論」講求個人必須執行的責任或道德義務)。
換到我們基督徒的道德抉擇,其實可以以「目的論」,追求實現神的旨意,以「義務論」遵從神的聖經法則,以「後果論」達到信仰的最高效益及榮耀神的結果;而在實踐過程中 ,更要重視處境、個人品格和對神主權的信任。
翁偉微導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