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遺產
有人說,東西方看待金錢有差異,很多中國人一生勤儉刻苦,死後留下一大筆錢,但一生好像沒做過甚麼喜歡的事;同樣歲數的西方人,死後沒留下多少,但一生卻放膽地用錢,享受自己喜歡的生活。這兩種生活方式哪樣是好?實在見仁見智,正如香港的何伯事件,有人認為何伯不應為一個只相識了個多月,比自己年輕三十歲的女人花掉一生的積蓄;同樣亦有人認為,七十六歲的老人仍有婚戀自由,用自己的錢做自己喜歡的事有何不可?
那令我想起看過的一本書《Die with Zero》,作者 Bill Perkins 認為「人死後,金錢毫無價值」,「如果你一生中花了很多時間來賺錢,然後在沒有花完這些錢的情況下死去,那麼你就不必要地浪費了生命中太多寶貴的時間。」作者認為錢應該盡量花在一些正面的人生經驗上,讓自己擁有難忘和有意義的回憶,而且這些經驗應該盡早去經歷。
作者提到自己剛出來工作不久,一名二十多歲的朋友辭掉工作,花光自己的積蓄去歐洲旅行;當時作者對朋友的做法不以為然。後來他工作了一段日子才去歐洲旅行,但發覺心境已和二十多歲的背包客不同,也體會到當年朋友所做的別有意義。
Perkins相信人最理想是死時「零遺產」,將錢都早用在創造人生經驗、照顧家庭和慈善捐獻上,因此他鼓勵大家,將錢在子女最需要的年齡段(25至35歲)送贈,同樣地,他們也可藉此及早創造自己的正面人生體驗。
陳筱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