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七宗罪及解破驕傲─讀《解破七宗罪》有感(一)
號角月報加拿大版 二零二四年九月
從根本著手 重建美好人生
追求真善美,就會反對醜惡。基督教將後者放在一個「罪」(sin)的觀念中來理解;而翻譯成中文的「罪」(sin)和中國文化中的「罪」的含義又大不相同。前者首先是講人背逆上帝;然後,性本善的人就有了一種罪性,這種罪的本性就必然會使人的情意和行為違背上帝真善美的標準,這就是罪的表現,所以「罪」首先是從上帝與人的垂直關係來看,屬信仰的範疇。至於中國傳統文化「罪」的觀念,是從人與人的平行關係來看的,屬司法的範疇,英文是crime;「罪」下面是一個「非」字,在古文字中可以有「匪」的意思,「罪」上面是一個「四」字,在古文字中有「網」的意思,兩部分組合起來,就是匪徒被法網所擒獲。基督徒按照上帝的心意和所賜的力量,追求美德和對付自己的罪,是一個硬幣的兩面,而不願涉及後者是現代人普遍玻璃心的表現,使追求美德像軟骨病那樣無力。中世紀教會列出「七宗罪」的清單,這些罪都在《聖經》中提過,雖然罪的表現遠不止這七方面,但這個清單經過十五個世紀的思考和探索,卻是寶貴的屬靈資產。英國神學家湯慕琳(Graham Tomlin)所著《解破七宗罪》一書,有深厚的神學闡述,筆者隨之進入到對真理新的體悟之中。他引述頗多基督教歷史,但又緊扣現實,難怪有人評價道:「從根本著手,重建美好人生!」
帶罪的生命 破壞愛的關係
「序章」是「罪孽與靈魂」。罪不僅是不守規矩,更重要的是它是破壞的力量和習慣,要破壞規矩要保障的更寶貴的東西,「如人命、家庭、婚姻、名譽、社群與和平。」作者隨後談及「共同生活」的話題。他首先指出《聖經》一神論的上帝,是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上帝,三個位格「相互緊扣為一互愛的基本個體」。古大馬士革的約翰就提出了三一位格的永恆互滲相寓觀。既然宇宙生命創造主的位格是相愛的共同體,那麼作為受造物的人類也應「和而不同」,在關係中找到人的真正本性,且這是彼此相愛的關係,而罪恰好就是要破壞這種愛的關係。在「罪和誘惑」中,作者敏銳地提醒:「每種罪行的中心,總是關乎到一些好的東西。」好的東西和罪往往是一線之隔,誘惑往往就埋伏在那兒。罪的結果必然是對人的生命價值和靈魂的破壞。神學家 Cornelius Plantinga 說:「一個帶罪的生命,會使一個真誠的人生變得沮喪、滑稽和荒唐。」作者最後強調解釋七宗罪的目的,「並不是要制定一套規範來說明我們遠離罪惡……它的目的是要為我們的生命建立一種特質。」驕傲是首罪 學習上帝謙卑
第一宗罪是驕傲(pride)。中國傳統文化以道德倫理為主,以人格修養見長,所以從孔子和老子起都提倡謙虛,反對驕傲;基督教歷史上許多聖徒,也將驕傲排在各種罪孽的首位,中世紀神學家亞奎那認為:「驕傲的根,乃在於人類不聽從上帝和遵守祂的旨意。」國內學者石衡譚強調《聖經》中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就是因為不順服上帝而墮落。所以,基督徒首先要從上帝與人的垂直關係來看待驕傲問題。為甚麼上帝的兒女要學習謙卑呢?「我們要學習謙卑,因為上帝是謙卑的。」作者道出了《聖經》中啟示的上帝有一個非常獨特的屬性,就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和無所不在,超越的上帝卻又是謙卑的上帝!神學哲學家被《聖經》中「隱藏的上帝」觀所吸引;但最重要的是,聖子基督耶穌道成肉身,降世為人,且出生在一個貧窮木匠家中,降生在馬槽裡,祂一生謙卑,最後為了救贖罪人而死在十字架上。這種貫穿祂人生的謙卑達到了極致,彰顯了上帝無與倫比的謙卑。
先悔改認罪 學習服侍他人
那麼,從德行而言,驕傲是否可以使人獲得自尊呢?當今社會常常鼓吹人要包裝自己,以跟自己有關的人和事為驕傲。筆者來到北美後,觀察到人們非常愛說的一句是:“I am proud of……”驕傲是非常隱秘的罪,往往以自義為絕妙的包裝。《聖經》中那個看起來虔誠可敬的法利賽人,在聖殿裡禱告時,就為自己的德行感到非常驕傲,看不起在場一位在上帝面前悔罪的稅吏(路加福音18章9至14節)。作者指出,把價值觀建立在自己的德行上,獲取自尊,是行不通的,這有兩個原因:一是根基不穩,因為人總有德行上的問題;二是以自己的德行來比較別人的缺陷,一定會帶來人際關係的破損。筆者觀察到一種現象,就是有些藝術家在某些生活道德上有瑕疵,而整個輿論場只是口誅筆伐,缺乏讓人悔改更新的鼓勵,這是否有自義驕傲之風氣呢?最後,人怎樣能勝過驕傲,培養謙卑、謙虛的品格呢?作者認為首先要在上帝面前,為自己認罪悔改,其次是學習服侍他人,多和那些願意服侍別人的人,特別是貧窮人在一起。筆者也有一點感受:當人有一點成績時,首先要感謝上帝,然後感謝那些幫助自己的人,感恩的人可能會少些驕傲。
權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