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責任
多倫多市市長福特屢次與本地主流傳媒爭拗,而媒體也多番報道他的陋習,引為笑柄。有記者更守候在他家門前,突然殺他一個措手不及,看他的反應;也有記者擅闖他的後園,說要揭露他的秘密之類。平心而論,市長是個普通人,只是職責和崗位不同而已,他有強烈反應是人之常情。媒體把娛樂元素滲入新聞,也無非為了刺激銷路。香港特首選戰激烈,記者曾租借吊臂車高空窺探候選人唐英年的大宅。我們不禁要問:「知情權」與「隱私」的界線如何釐定?究竟何謂一位「盡責」的記者?
經常跟同事討論傳媒的角色和責任,肯定我們都屬於 old school(傳統舊派)的傳媒人,故此思維接近。總看不慣現時中、港、臺所謂新派傳媒機構的作風,也看不懂他們的用詞,但並不表示我們不懂得使用先進設備。幸好我們在世界的另一端從事媒體工作,可繼續享有堅持舊派作風的自由。求學時期老師灌輸的觀念,就是學校和傳媒應共同扮演文化把關的角色,用字、詞句和讀音必須謹慎,免得「教壞」下一代。可悲的是,今天大部份媒體都以市場主導為藉口,埋沒社會良知,放棄文化把關的責任。
資訊年代衍生更多粗製濫造的社區免費媒體,它們已經不再理會良知和責任,抄襲轉載成風。很多所謂「記者招待會」,不過是吃吃喝喝的聚會,離開前拿一份千篇一律的「新聞稿」,或舉辦單位電郵一份稿件,然後原裝登載,錯別字也不去校正。在這世俗洪流中,要扮演媒體應有的角色,談何容易?二十年來,加拿大《號角》月報不論在社區中,在教會裡都忠心耿耿履行它的傳媒責任。假若沒有共同信念與共同目標,真難以想像歷年來一眾同工和義工,如何熬了這二十個年頭。
梁振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