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馬丁案說起
類似馬丁案的情況不一定會在加拿大發生,但卻沒人敢保證,會否遇上自衛傷人的事情,因此進一步瞭解有關自衛傷人而成為被告的案例,絕對是有需要的。
白人男子槍殺非裔少年
美國上月掀起了一股示威浪潮,源於佛羅里達州的白人男子齊默曼(Geroge Zimmerman)槍殺一名非洲裔少年馬丁(Trayvon Martin),被判無罪獲釋而引發非洲裔美國民眾示威。當然,這宗槍殺案引起廣泛討論,最關鍵在於當中被指涉及種族歧視問題;他們認為,如果死者不是非裔美國人而是一個白人;或者殺人者不是白人,而是一名非洲裔人,肯定有不同的判決。加拿大一向自詡為多元文化國家,不同族裔一同生活在這片國土上,彼此包容能力高,族裔問題一向沒有表面化;因此,基於族裔身份而殺害對方的事理應不易發生。
佛羅里達州近年通過"Stand-your-ground"《不退讓法》──容許一個人在感到生命受威脅的情況下,使用致命武力保護自己,即使事後發現他的判斷引致不必要的慘劇發生,也無須承擔罪責。很多人相信,上述法例是被告齊默曼被判無罪的重要原因。加拿大沒有類似的《不退讓法》法例,有的只是傳統上合法自衛原則,所以即使本國發生類似案件,被告也有不同的法例作為參照。
對方有意攻擊開槍自衛
被告齊默曼是一名社區守望隊隊長,根據他的口供:當時,他懷疑尾隨的非洲裔少年有入屋行劫的企圖,跟著更發現對方有意攻擊他,所以才開槍自衛。加拿大有類似的社區守望計劃,因此,類似的情況在本國隨時也會發生,只是,加拿大確實沒有上述的《不退讓法》法例。加拿大一位律師分析,根據美國馬丁案所公開的資料顯示,陪審團根本沒考慮到《不退讓法》的觀點,而是認為在案件中,控方未能夠舉證被告是在毫無疑點下殺人,因此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前提下,判定被告無罪。換言之,這宗案件與普通法內一般的自衛案件相同,類似的情形隨時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該律師又指出,按照加拿大法例,有關自衛導致他人受傷的傷人者,或會受到法律追究;關鍵不是取決於結果,而是自衛者是否使用合適的武力,如果過份使用武力,便可能面對檢控。同時,加拿大法院並沒有一套固定的準則,去衡量合適武力的定義,而只是用一般常識(common sense)作出判斷。
裁決或令用槍自衛案增
今年4月,多倫多有兩兄弟在深夜時發現有三人想潛入他們的住所,雙方因而發生衝突,潛入者之中,一人重傷,兩人逃去。兩兄弟被控嚴重傷人,案件未完結,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這可能成為加拿大自衛傷人案件的重要判例。至於另一宗兩年半前發生在安大略的自衛傷人案,在今年7月審結──被告獲判無罪(只是耗用六萬元律師費),帶來一點啓發。當年,54歲的前槍械教練員發現有四名蒙面漢,似有向他住所投擲汽油彈的行動,於是他向外發了三槍,疑犯逃去,無人受傷;但警方到場後把他拘捕,並控以不小心使用槍械罪名。有評論人相信,這次的裁決結果,可能會令用槍自衛案件增加。
筆者認為,類似馬丁案的情況不一定會在加拿大發生,但卻沒人敢保證,會否遇上自衛傷人的事情,因此進一步瞭解有關自衛傷人而成為被告的案例,絕對是有需要的。
陳華雄(加拿大温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