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阿里巴巴上市招股看一人一票
9月19日,中國最大的電子商務企業阿里巴巴在美國紐約市首次公開招股,集資250億美元,引起廣泛的注意。阿里巴巴原先打算在香港上市,但由於它堅持以合夥人公司結構上市,不符合香港上市規定,最後改在美國上市。這是否香港之失,美國之得?
龐大企業帝國
在中國,幾乎無人不識阿里巴巴,更重要的是他們幾乎肯定曾經間接或直接參與過它的業務。阿里巴巴在1999年創立,主要集中B2B的電子商務,後來進軍消費市場,在2003年推出類似eBay的淘寶網,再過一年建立類似PayPal的網上支付平台支付寶(Alipay),又在2008年建立近似Amazon的天貓(Tmall),還有份投資微博(Weibo)、蝦米(Xiami)和來往(Laiwang)等網上社交和音樂媒介。因此,可以說,阿里巴巴集合了我們所熟悉和常用的網上商務和社交平台,佔中國這龐大電子商貿市場的80%,可說是龍頭大哥。而且中國市場有巨大的發展潛質,阿里巴巴還有許多的增長空間。
上市相關數字
阿里巴巴上市定價68美元,雖然超過8成美國人從未聽聞阿里巴巴,但對其股票卻趨之若鶩,而大量機構投資者和散戶沒有配得新股,要在公開市場吸納,首日掛牌收市報$93.98,跳升38%。因此,阿里巴巴市值跳升至$2310億,成為美國第15大上市公司,超過Facebook,僅遜Google。阿里巴巴的主席兼創辦人馬雲的資產更升至180億美元,僅次於亞洲首富李嘉誠,更為公司的其他創辦人和高層,甚至僱員,創造巨大財富。
放棄在港上市
原來,阿里巴巴在去年9月才放棄在香港籌備多時的上市計劃,主要原因是阿里巴巴堅持沿用它的合夥人制度。合夥人制度令馬雲和其他高層30名合夥人,雖然擁有公司不過半數的股權,卻可以提名過半數的董事會成員,變相由少數人控制整個董事會,決定一切的決策;他們認為堅持這樣做,才可以保證公司的長遠發展和保持公司文化。雖然董事會需要股東一人一票選舉,而小股東可以投票反對某位成員出任,但只有馬雲和其他高層可以提名其他人再參選,甚至委任另一人出任董事會成員直到下次股東大會。若小股東不滿意董事會,唯一可做的事情,就是將手上的股票出售,但完全無法影響公司的決策。按照香港現行的上市規則,不單一人一票選舉董事會,股東更有權提名候選成員,除非修改現行規則,否則阿里巴巴上市必定不獲證監會批准。雖然此舉會令香港喪失吸引阿里巴巴這巨型公司在港上市,但為了支持公平原則,不單是一人一票,更要合理的提名程序,才能保持良好的公司管治。
選擇在美上市
在美國,上市公司可以發行雙重級別的股票(dual-class share),亦即所謂A股和B股,各擁有不同的投票權和股息,可以令公司創辦人以少量的股權控制整間公司,用這制度的著名例子有Google、 Facebook和股神巴菲特的Berkshire。因此,阿里巴巴堅持沿用它的合夥人制度上市,便沒有遇到在香港申請上市時的同樣問題。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和其他上市公司的雙重級別股票制度的好處,就是讓公司領導層絕對擁有公司的控制權,無須過分顧慮公司的短期回報去討好股東,可以集中長遠發展策略,令股東獲得更大的回報。但這制度的最大問題,是違背了一人一票的公平原則,令某些人一人多票。雖然無人懷疑巴菲特和Google等公司的領導層比任何人更熟悉公司業務,並能為股東創造更多的財富。問題是這制度容易被人濫用,謀取個人最大利益,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已經倒閉的Enron和Worldcom 就是最明顯的例子,令小股東血本無歸。
一人一票普選
最近,香港為了2017年的行政長官普選鬧得滿城風雨,雖然按計劃香港市民將可以一人一票,選出合適人選出任行政長官,但選舉的爭論是如何提名參選人。8月底人大決議行政長官普選產生的辦法,規定必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而提名委員會提名二至三名候選人,而每位候選人必須獲得過半數的提名委員會成員支持。雖然香港市民一人有一票,但只能從由少數人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挑選的候選人中,選出行政長官。這情況似乎有點像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雖然小股東是一人一票,卻只能贊成或反對以馬雲為首的合夥人提名的董事會。若阿里巴巴的小股東不滿意董事會的表現,只可以選擇出售手中的股票,那麼,若將來香港小市民不滿意行政長官的表現和提名委員會挑選的候選人,又能作甚麼呢?令人困惑的是,香港政交所會為了保持香港良好的公司管治,寧願損失不少利益,拒絕了阿里巴巴這巨大企業的上市申請。相反,在香港民主政制的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上,進行行政長官普選,但決策者卻選擇了阿里巴巴的模式。
馮肇昌(加拿大渥太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