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改移民及入籍法
有鑒於不斷改變的社會環境,及日益延長的申請個案輪候時間,聯邦政府近年多番修改移民及公民法例,加快處理申請案件。此外,由於那些獲取加拿大護照後就離開加拿大國境的公民,對國家貢獻甚少,甚至在納稅方面,都比一般加拿大居民少;加上有很多誤導或詐騙的入籍個案,現正在調查中約有10,000個案件。2014年6月正式通過的Bill C-24加拿大公民法案,收緊了入籍的要求,以及賦予處理入籍官員更大權力拒絕入籍申請,或取消已享有之加拿大國籍。
移民法例的修改
聯邦政府修改移民法例,以「一刀切」的方法,除去舊有的積壓案件,以期將申請輪候時間縮短,此舉令等候多時的申請者感覺不公平。在家庭團聚類別移民方面,設立超級簽證,可長達10年之久,又可每兩年再續期一次,讓父母能早日與兒孫團聚。在經濟類別移民方面,以設定的配額讓申請者以先到先得的方法接受申請,以移民部收到的數目為準,倘若額滿,所有該類別申請,一律退回。
政府在修改移民及入籍法例中,已於今年8月1日開始,將依親子女的年齡降至19歲以下,即使仍在求學階段,也不包括在內,除非是因身心方面需要父母的照顧及支持。這是與其他加拿大省份地區的成年人定義看齊。成人可按個人條件,以不同方式申請進入加拿大,再透過求學及工作,其後達至合資格申請移民。至於言語方面,必須要在指定的考試機構考試中,獲得語文成績到指定的水平,才可申請。擁有一定的語言能力,比較容易融入社會,不單可以快樂地生活,又可作出貢獻。
留意新例的細節
對於在新例下申請入籍之人士,要加倍留意,從入紙申請到宣誓入籍期間,不宜離開加拿大國境;即使獲得了加拿大國籍,當事人若因某種原因,如讀書或工作而離開加拿大國境一段頗長的時間,有可能會被認為違背了居住意願的諾言,從而令其加拿大國籍有被撤銷的風險。此外,若申請入籍者未能履行過去的承諾,如省提名或擔保移民之條件,也會有機會被拒入籍之申請。
作出承擔和貢獻
上述新增的一些改變,現在還未實行,政府需要一些時間作出預備工作,一般相信會在明年實行。新法案的某些條欵,被認為與加拿大憲法有所抵觸,如遷徙自由、取消國籍等問題,這要看日後案件的審理及司法的發展。在加強的加拿大公民法下,加拿大籍顯得不容易獲得,而同時間亦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容易失去。加拿大公民再不是只享有權利和方便,還須要作出承擔和貢獻。
鄺國鏗(移民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