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人口販賣
康尼部長相信,有犯罪集團協助婦女進入加拿大境,目的是進行性剝削。《反賣淫法案》支持者兼國會議員史密斯指出:「......賣淫及人口販賣,乃對婦女兩種最嚴重的暴力形式。《反賣淫法案》(Bill C-36)生效是恰當的。」
被販賣及被迫賣淫
救世軍(The Salvation Army)指出,人口販賣運作隱蔽,難以取得可靠的統計數據。按估計,全球每年被販賣的人數約700,000至4,000,000;每年在加拿大境內販賣的人口,也數以千計。以性剝削為主的販賣人口活動,既有個人販賣,也有國際有組織犯罪集團掌控。人口販賣是僅次於毒品販賣的第二大犯罪活動,每年販賣金額高達120億元,由販賣人口所得的黑金,也助長其他犯罪活動。
《2011美國國務院人口販賣報告》(2011 US State Department's 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指出,在加國被賣、被賣到加國,或通過加境販賣到其他國家(特別是美國)的活動均有。在本國境內被販賣的婦女及兒童,通常被迫在大城市賣淫。而被販賣到加國的亞洲和東歐婦女及兒童,亦會被操控受到性剝削;受害者有來自中國、香港、斐濟(Fiji)、南韓、臺灣、羅馬尼亞、烏克蘭及摩爾多瓦(Moldova)等。來自亞洲的受害人,多被販賣到加國西岸(如溫哥華),而東歐並拉丁美洲的受害者,則多被販賣到加國東岸(如多倫多、滿地可等地)。
《反賣淫法案》生效
1989年12月6日,一名男子槍殺滿地可理工學院(L' École Polytechnique)14名女學生;此後,該日被定為全國紀念日並反對向婦女施暴行動日。25年後的同一天,即2014年12月6日,聯邦政府宣布《反賣淫法案》(Bill C-36)正式生效。《反賣淫法案》支持者兼國會議員史密斯(MP Joy Smith)在下議院發言時,把12月6日的紀念日跟新法案掛鉤。她指出:「婦女和女童在她們的家庭、學校、工作場所、網上、甚至街上,持續面臨暴力和騷擾。婦女平等倡導者確定,賣淫及人口販賣乃對婦女兩種最嚴重的暴力形式。《反賣淫法案》(Bill C-36)生效是恰當的。這是加拿大一個歷史性時刻。」
《反賣淫法案》訂明嫖客需負法律責任,希望能保障性工作者的工作環境的安全,以及最終能夠杜絕賣淫業。政府計劃於5年內撥款$20,000,000,幫助娼妓離開賣淫行業。
賣淫廣告實屬違法
多倫多有某免費刊物,刊出色情服務的廣告,而大部份當事人是年輕的華裔女性;康尼部長表示,她們不少是偷渡客或人口販賣的受害者,其中亦有以學生簽證入境,卻沒有求學的意圖,華裔社區也有向警方表達對此現象的關注。他相信,有犯罪集團協助婦女進入加拿大境,目的是進行性剝削。新法案的其中一項條例,便是界定刊登賣淫服務廣告屬違法行為,從而阻止對弱勢婦女的剝削。
《反賣淫法案》引起全國廣泛的討論,如賣淫應否合法化。此外,本國多個組織提議撤消新法案。加拿大公共保健協會(The Canadian Public Health Association)呼籲政府,應該按現有的職業健康和安全條例管制賣淫業,以保障娼妓的安全,這樣才有助解決如貧窮和無家可歸等賣淫的根源問題。
子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