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面臨毀滅性的挑戰 讀蔣慶《這個世界究竟怎麼了?》一文有感
著名思想家、儒家學者蔣慶先生,就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裁定書開頭部分引用中國古老先賢的話「孔子教導說,婚姻是政體的根基」來支持其決定,而撰寫《這個世界究竟怎麼了?-從儒家立場對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一文。在蔣文中也涉及到一些和基督教思想的交集和差異。那麼,怎樣來理解和評價他的主要觀點呢?筆者作扼要的回應。
同性婚姻 美國將之合法化
2015年6月26日,是一個令世界為之震驚的日子,美國最高法院以5:4投票裁定同性婚姻符合憲法。西方社會最具代表性、且最具保守色彩的大國,世界第一強國美國,步其他21個國家後塵,成為在全國範圍內,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消息傳來,奧巴馬總統歡呼這是「美國的勝利」、是「邁向平等的一大步」、「美國又更加接近完美了」;希拉里則宣稱「驕傲的慶祝婚姻平等中歷史性的勝利」;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和聯合國發言人稱,這是「人權方面的一大進步」。然後,這個決定也引起了全世界的廣泛批評。婚姻家庭乃社會之最基礎單元,中國人講國家,家乃國家社會之基礎,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婚姻家庭制度發生如此顛覆性的變化,實乃人類世界千年巨變!
然而,有趣的是該法律裁定書開頭部分,竟引用中國古老先賢孔子的一句話,英文是"Confucius taught that marriage lies at the foundation of government",翻譯為「孔子教導說,婚姻是政體的根基」來支持其決定。這立刻引起了儒家學者的激烈回應。著名思想家、儒家學者蔣慶先生,遂發表長文《這個世界究竟怎麼了?-從儒家立場對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反駁其錯誤引用,表明儒家思想對同性婚姻的態度。他在前序中寫道:「乙未夏,儒家網站長任重君來函,謂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裁定書涉及孔子,事關重大,約我就此事撰文回應。確實,同性婚姻合法化非同小可,直接威脅到儒家根本義理,不回應會造成儒家義理之坍塌,對當前之儒學復興會帶來極大傷害,故我應允不辭,撰就此文。然此文雖因美國之事而發,實亦廣論同性婚姻合法化也。」在蔣文中也涉及到一些和基督教思想的交集和差異。那麼,怎樣來理解和評價他的主要觀點呢?筆者作扼要的回應。
借孔子名 為錯誤行為辯解
蔣文共分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題目為「請大法官們不要如此厚誣孔子」,對裁決書引語進行了總括扼要的批判。他寫道:「因為孔子認為人類婚姻的形上基礎,根植於超越神聖的天道,婚姻的本質是乾坤陰陽的天道在人類家庭中的具體體現,並且,婚姻的一個最重要的功能與最神聖的性質是『繼萬世之嗣』,即在一個穩定和諧的、由男女組成的家庭中延續人類的後代。然而,同性婚姻組成同性家庭,有違乾坤陰陽的神聖天道,且不可能生子,何來『萬世之嗣』?人類後代的延續又如何可能?」正因為這樣,他嚴厲批評道:「任何借孔子之名,為自己錯誤行為辯解的做法,注定都是徒勞的!」
第二部分題目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四重毀滅性挑戰」。作者開首即指出:「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人類有史以來面臨的最大最深刻的宗教道德危機,直接影響著人類的持續生存,對人類文明造成了亙古未有的毀滅性挑戰。這一毀滅性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對於天道 作出毀滅性挑戰
第一、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對天道的毀滅性挑戰。
作者認為,「按照儒家思想,天道是宇宙的根本秩序,是萬物化生的形上本源,由乾坤陰陽組成,因而是人類存在的神聖源頭與超越根基。」那麼,講到天道,「天」又是甚麼呢?作者沒有說明。其實,在殷商時代,「天」已經具備了「上帝」的意義;夏朝時,「天」已被作為有位格的至上神來崇拜了。但在中國人的思想裡,「天」還有另外兩種含義:自然和物質上的「天」(Sky),與「地」相對;最高的義理/理想/心性(即哲學上的至高原則或道德Ultimate)。儒家思想後來的發展,「天」被哲學化,變成了沒有位格化的天理/義理/理想/心性。那麼,作者所說的天道,其背後有沒有一個超越的上帝?待我們仔細觀察之。
天道由周易中所講的乾坤和陰陽組成,「儒家認為乾為天坤為地,乾為父坤為母,陽為男陰為女,正是由於乾坤陰陽的結合,才體現了天道的生生大德,產生並延續了豐富多彩的人類世界。」這乾坤陰陽的天道,「具有創生性、至上性、本體性、絕對性、神聖性、永生性。」違背了這天道,「即意味著人類的毀滅。」而同性婚姻合法化,則是違背了乾坤陰陽之天道,因為「獨乾不能化生萬物,獨坤也不能化生萬物,同理,獨陽不能繁衍人類,獨陰也不能繁衍人類」,如果獨男獨女可以構成婚姻的話,「即意味著獨陽獨陰可以繁衍人類,獨乾獨坤可以化生萬物」,這既不合理、也違背和褻瀆天道,「此即意味著人類正面臨毀滅......鑒於此,儒家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作者的推論是:婚姻從上是承接乾坤陰陽的天道,往下與人類繁衍後代的必須性和人道性相連繫,同性婚姻是對天道和人道的雙重性背離。
一男一女 在婚姻裡成夫妻
基督教思想也相信,人類婚姻關係的背後或者說上面,有一種形而上的原則和道理來決定,這點和儒家思想是一致的。具體來說,有一位超越的上帝,祂創造宇宙生命萬物,包括時間和空間。祂創造人時,最先造一男一女,乃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他們結合性愛,在婚姻裡成為夫妻,此乃上帝的意志、創造出人的生命之規律。同時,基督教也相信婚姻的重要目的,是要人類繁衍後代,生生不息,「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世記1章28節)」不僅如此,上帝造動物也分公母,其主要目的也是要繁衍後代,「神就賜福給這一切,說,滋生繁多,充滿海中的水。雀鳥也要多生在地上。(創世記1章22節)」
不過,蔣文把形而上的落腳點放在天道上,而基督教則是回歸到那位創造萬物生命及規律、自有永有、全善全知、無所不能的上帝上。這種差別,對人與形而上的本體的關係,對怎樣具體看待和對待同性戀及同性戀婚姻,都會產生很大的不同。用通俗一點的話來說:一個人,得到一本智慧之書,乃書的作者自我體察宇宙大道而總結之,要他去遵行;另一個人,得到一本天書,它是一位永活全善、無所不能的天父啟示人所寫的,這個人不僅可以讀天書,還可以用心靈和誠實,與這位天父有直接有生命的聯繫;這兩人看待和處理具體的性關係和婚姻關係,絕對有不同之處。(待續)
權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