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實施新交通法規
2016年安省新增了一項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交通法規:當汽車行駛至學校路口(School Crossing)或人行橫道(Pedestrian Crossing)時,必須完全停下(full stop),直到再無行人在路面上,才可以繼續前行;換言之,汽車與行人不能共處於一條斑馬線上。
旨在保障行人安全
在新年第三天,多倫多就發生了致命車禍。周日晚上7時20分左右,在士嘉堡Kennedy Road夾Ellesmere Avenue交界處,一名39歲男性行人被一輛汽車撞死,成為多倫多2016年第一宗奪命交通意外。去年,多倫多致命交通事故數量,創下最近10年的新高,64人死於車禍,其中包括38名行人。
2016年1月1日起,安省警方正式執行一項新交通法規,進一步強調機動車輛應避讓行人。凡在人行橫道、校區路段、有交通督導員或閃燈的路口,汽車必須等所有行人離開斑馬線後,才可以通過,違例者將被罰款$150到$500加元不等。新規旨在保障行人安全,尤其是校區學生、交通督導員的安全。
要等行人完全通過
「等行人完全通過」的意思就是,只要有行人正在過馬路的時候,左右方向的車輛都必須停下來,等行人抵達對面街道,才可以繼續前行。
新規具體需要留意的是:
※ 車行至有特殊路牌(如學校區)、地面標識(如人行橫道)或閃燈的路口時,就必須停車。如果在此時同方向或另一方向已經有車子停下,則不可以搶先通過。
※ 車輛不能跟行人搶道。無論行人跟車子的距離有多遠,或是行人才剛踏上斑馬線,車輛都不能先行通過。
※ 只要有行人通過,雙向車道上的車輛均要停下來,禮讓行人;哪怕行人在對向車道上,完全不阻礙車輛通行,汽車亦必須完全停下。
※ 等斑馬線上完全沒有人,連交通督導員都離開了,才能前進。
※ 行人過馬路時,若發現有車在行駛,或車輛已行駛到很近的地方而不及停車避讓,那麼行人必須等輛車通過以後,才能踏上斑馬線。
在此提醒駕駛者,必須留意新交規,小心安全駕駛,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
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