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不當劊子手
卑詩省一名患多發性硬化症的女病人,四月初獲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批准,尋求醫生協助了結生命,成為卑詩省首位、全國第四位可以合法「安樂死」的病人。三月中,安省高等法院法官亦曾作出同樣的判決,讓一名八十一歲男長者「安樂死」。相信這樣的判決,將會在其他省份陸續出現,合法「安樂死」在加拿大是「大勢所趨」,要阻止似乎是為時已晚。
作為基督徒,我們堅信生命是上帝賜予的,應該珍惜,我們同時反對,以任何方式協助他人死亡;然而,在加拿大目前過分強調個人權利,包括有權決定自己生死的情況下,我們的反對沒得到大部分國民的認同。我們如今可以做的事情是,監督政府如何就安樂死立法:哪些人有權尋求安樂死?哪些人有責任協助安樂死?如何執行安樂死?這些都是值得我們關注及表達看法的。有支持「安樂死」的人士正建議,把安樂死申請者的範圍,擴大至有清晰判斷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筆者極反對這些提議,因這將會導致更多無辜生命被毁滅,蓄意謀殺的危險進一步增加。
我同時倡議政府讓反對安樂死的醫護人員,有權不參與這類他殺的行動。假如說病人有權決定自己的生命,他們的這個「權利」,不應剝削他人反對安樂死的權利,其他人亦應有權決定不當劊子手。
陸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