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的權利
上月初,卑詩省的西三一大學(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 TWU)上訴成功,該省的上訴法庭判決該大學訓練的法律系畢業生有權執業,因為TWU大學要求學生入學前,簽署符合《聖經》教導的性行為守則,上訴法庭判決此舉沒有違反加拿大人權憲章,所以卑詩省律師公會對TWU法律系畢業生的禁制是違法的。
判決結果舉足輕重
這次判決是舉足輕重的一個案例,因為該律師公會的論點若成為社會上其他人的思想模式,所有忠於《聖經》教導的基督徒組織,包括基督教會,將來絕對不能以要求僱員遵守上帝要求的性道德標準作為受僱條件,其後果有可能把基督教團體裡的人際關係,搞得翻天覆地,完全不可以遵行《聖經》的標準。
另一方面,這次案例也保障了宗教團體的存在和組織權利。TWU若不可以要求法律系和其他學系學生簽署性行為守則,那麼,該大學就不可收取所期望的那種學生,要是沒有足夠符合《聖經》標準的學生,大學就不能正常運作,最終不得不關門。若TWU這次敗訴,基督教會不能堅持對其牧師和任何職員作符合《聖經》教導的要求,其他基督教社會服務機構,也會遇到同樣的處境。
最高法院法官人選
加拿大現今面對最高法院的法官人選,也是今年美國基督徒關注總統和國會大選其中的一個重要議題。由於特朗普(Donald Trump)曾向眾多基督徒領袖承諾,會挑選保守派思想的人,填補最高法院空缺席位(有一張清單為憑),導致許多基督徒不再計較他的個人品格而投他一票,使他成為新任總統。展望未來20、30年,影響北美洲社會道德標準的最重要幾個人,就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他們不需要被人民選舉、沒有任期限制,平均可當二十多年之久,直至退休;而挑選他們的就是總統(在加拿大是總理),然後讓美國參議院通過接納,就可坐上席位。所以,若總統是個不尊重《聖經》教導的人,當然不會重視上帝的道德標準,而會挑選一些自己認同的所謂自由派思想的法官。
公義可使國家興盛
筆者預計,TWU這次勝利只是短期的,因為卑詩律師公會已決定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即使明年最高法院仍然判決TWU勝訴(但筆者對此不敢天真地樂觀),極有可能敵對陣營的人,在五年七載後,重新再來一次在最高法院打官司,因為未來幾年,加拿大總理將挑選幾個人去填補最高法院中退休的法官。現任總理杜魯多肯定會挑選自由派思想的法官補其空缺,以致同一個案,幾年後將會有相反的判決。
基於以上的分析,現今加、美兩國的基督徒,都必須關注宗教團體的權利這個議題,因為這是兩個國家的立國基礎,也是跨越世代的社會和諧的重要因素。教會領袖需要鼓勵年輕、高思考能力的基督徒從政、從事法律和大眾傳媒等重要崗位,教導一些年輕人聆聽上帝的呼召,擔負時代使命。
盼望基督徒都常常思量《聖經˙箴言》14章34節的一句話:「公義使國家興盛,罪惡是人民的羞辱。」大家都當好好反思現今社會種種問題,認知宗教團體應有的權利。
盧維溢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