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
離婚最常見的幾個原因
離婚已經成為一個普遍的社會現象,我相信大部分讀者都認識一些已離婚的朋友,包括在教會中的朋友。世界上離婚率最高的是美國、瑞典、加拿大,統計數字指出:離婚率是結婚率的一半,就是說:每年離婚的數目和結婚的數目之比例是一比二。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離婚者在再婚後很可能會再離婚,也就是說,一小部分的離婚者製造了很多離婚的個案,實際上,在所有結婚的人中,只有三分之一人有離婚經驗。在中國,離婚率也是不斷增加,不過,離婚仍然是大部分人所希望避免的,所以總體上還是比西方低,但大城市的離婚率已和西方接近。
離婚普遍有幾個常見的原因:
(一)溝通失敗:例如惡劣的交流技術、缺乏解決衝突的技巧;
(二)對婚姻委身不足:例如沒有注意改善婚姻關係、沒有滿足對方的需要或期望;
(三)對物質或嗜好上癮:例如毒品、賭博;
(四)對財物問題的爭執;
(五)婚外姦淫。這些都是在離婚法庭中用作離婚的理由,但這並不等於基督徒可以利用同樣理由要求離婚(這些困難大部分都可以解決、防止或避免)。
違反神設計婚姻的目的
基督徒應該以《聖經》的原則去面對困難的婚姻,不可以隨意提出離婚去解決問題。從《聖經》的角度看,離婚是不可行的,在夫婦爭吵時,隨口提出離婚就是錯誤的,因為:
(一)神憎恨離婚(瑪拉基書2章16節),離婚是違反神設計婚姻的目的。
(二)《聖經》形容婚姻的關係就相等於親屬的關係(申命記24章1-4節)或血親的關係(創世記29章12-14節),是不能被終結的。
(三)婚姻是一個永久性協約,是一種結合或束縛(馬太福音19章6節、馬可福音10章9節),是不能解除的。
(四)《聖經》甚至說明,若一對夫婦中一個成為基督徒,則基督徒也不可以因信仰不同,而要求與非信徒的配偶離婚(哥林多前書7章12-13節),因為基督徒的愛可能會帶領未信者獲救恩。可見離婚是應該禁止的,但亦不是絕對不可能的(下次將進一步解釋)。
既然上面反對離婚的理由都基於《聖經》的原則,是否對非基督徒的離婚就不需反對呢?其實也不是,因為婚姻是神所設計和設立的,而全知的神所設計的,必定是最好的,故此離婚必定帶來惡果。離婚者承受心理的損害是不可估計的,一旦離婚,對前配偶的憎恨心是一生都很難磨滅的。統計資料指出,離婚後的再婚者,有三分之二會再離婚,可見另擇配偶常常都不能解決問題。此外,離婚可能帶來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就是對孩子的害處,離婚影響孩子一生,包括心理不健康、生理不健康、壞行為不能控制、學校成績下降、壞習慣增加、自殺機會增加等等,因此考慮離婚必須顧及孩子的福利。
總括來說,離婚是絕對應該避免的。
孔祥烱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