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面貌負責
話說有一次,有朋友向美國前總統林肯舉薦一個人,稱他能當重任。可是,林肯認識這人之後,卻沒錄用他,原因是他不喜歡這人的臉。林肯接著說出了一句發人深省的話:「一個人到了四十歲,就要為自己的面貌負責。」
沒有人會膚淺到認為面貌就只限於長相;面貌是外觀、表情、態度、言語、行為的總和。真正的面貌不單指外表,而是由心裡隱藏的所思所想,流露至別人看得見聽得見的整體表現。有諸內形於外是最真的,這面貌總掩飾不了。所以,一個人所說和所做的一切,不管是有心或無意,看在別人眼裡而產生的後果,都得由自己負責,跟他人沒有關係。
林肯的名言,重點不在於長相,而是在於言行。句中警示的是一種責任――為自己的一言一語、一舉一動負責。每個人到了成年階段,待人接物就需深思熟慮,不能任意妄為。凡事都會結果子,果子孰好孰壞、是苦是甜,皆由自己播種;這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簡單道理。
為自己的面貌負責,就是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不能逃避,也不能推諉。作為備受推崇的總統,林肯決不會以貌取人,被舉薦的人不獲任用,可想而知是這人的態度、言語、行為出了問題。至於一個人到了四十歲,人生路已經走了一半,如果仍不明白為自己面貌負責的道理,那就是另一個更嚴重的問題了。
李鴻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