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維護宗教自由
政府改變對宗教的中立態度
12月是很多基督徒一年之中最繁忙的一個月,因為教會會舉辦種種迎接聖誕節的活動,不管純是慶祝的,還是向不信者傳道的佈道會。然而,我們享受高度的宗教活動自由之權利,卻逐步被現今世俗的政府和某些群體或階層剝削或箝制,這樣的社會趨勢十分值得所有北美基督徒關注,並且在聖誕節期間,在信徒當中作適度的討論。
對於所有宗教人士,在過往半個多世紀,加拿大政府的做法是給予同樣、同等的服務,以及提供同等的機會,這是一般人認為正確和讚賞的中立態度。美國聯邦政府也有同樣的中立做法,盡量做到不偏袒某個宗教,雖然它肯定受到基督教文化的影響,並且經常輔助或資助一些基督徒管理的社會服務機構。然而,這樣的局面在北美正在逐步改變,形成的局面是:如果基督徒不放棄某些基於信仰的立場,他們所運作的機構就不能得到政府提供給社會大眾的幫助,一個例子就是,2018年加國聯邦政府的暑期工作經濟援助:若申請人不認同政府的墮胎和同性婚姻立場,就不合資格得到政府的資金幫助。
上帝啟示的自由不能被剝奪
加國一個福音派組織EFC(Evangelical Fellowship of Canada) 的領袖 David Guretzki,在最近代表該機構向國會一次研討會發表的一篇文章裡,敦促基督徒重視如何保護現今仍享有的宗教表達自由。他指出兩種宗教自由:《聖經》啟示的和政府立法的。基督徒的信仰自由是建基於詩篇119篇45節所說「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來考究你的訓詞。」又如加拉太書5章1節所述:「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而我們信仰自由的權利,是高於政府的立法規範 ! 他更指出: 即使政府立法所賦予的宗教自由減少、甚至消失,信徒從上帝啟示的自由仍然不能被剝奪 !
說到這一點,不能不提及最近在阿伯達省(Alberta)一件法庭上訴案:一群基督徒家長試圖攔阻同性戀組織(Gay-Straight Alliances)在教會學校內活動,他們覺得這組織侵犯教會學校所把持的宗教教導權利,因為該省的初級法庭今年6月判決,那同性戀組織有權在教會學校内活動,引致信徒家長們群起上訴,並且邀請EFC本身的律師協助申訴。
其實我們可以清楚看到,過往15年在加國,基督徒的宗教自由的權利正在逐漸被剝奪,即使加國的人權憲章寫下國民有這種權利,但法庭的判決越來越傾向世俗的權利高於宗教的。今年中,最高法院判決西三一大學(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的法律學系一案,就是這種例子。
維護醫護人員工作良心自由
David Guretzki 還提醒所有基督徒,即使繁忙生活令信徒的警覺削弱,對信仰自由的追尋始終存於人的靈魂裡。這意味著我們需要珍重這種自由,同時也要盡力保衛這權利,好像有些基督徒醫生和醫療人員最近也組織起來,捍衛信仰立場而拒絕提供病人要求自殺的協助。
這事件是所謂安樂死合法化的後果。一群醫生不願意被迫轉介病人去尋死,於是支持國會議員(MP)David Anderson 在國會提出良心「自由」法案(Bill C-418, Protection of Freedom of Conscience Act),保障醫生不可被迫提供這樣違反良心的醫療服務。這些醫生認為,這種强迫服務根本是違反加國人權憲章的基本精神和法律內涵!
C-418 法案不單保護醫生,同時也對所有護士和藥劑師提供法律保障,使他們在工作上能維護良心的自由。
盼望我們一般信徒不單以行動支持這位MP,更在自己生活範圍內,同樣地檢視自己所能做的領域,更願上帝的教導不但警醒所有人,更加激勵基督徒勇敢作光作鹽,盡力成為社會的良心:「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箴言14章34節)。
盧維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