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加拿大的英國事情
建議「伊斯蘭恐懼症」定義
今年五月中,英國政府的社區部長(Communities Secretary)James Brokenshire 否決了國會一個特別小組對於「伊斯蘭恐懼症」所建議的定義。他認為,該小組的定義太過模糊,將會成為「褻瀆法」的後門,可能因而導致對言論自由的負面影響,而且與英國於 2010修訂的平等法不協調。
這事情不單英國人需要關注,也值得在大西洋這邊的加拿大人民同樣地密切留意。由於很多英國人公開反對該定義,才讓社區部長理直氣壯地不採納它,而不懼怕自己是孤軍作戰、不用害怕自己在下次大選,因這定義的立場而喪失權位。
反對該定義的人,固然不少是基督徒,令人意外的是,連有些穆斯林國民也覺得它不妥,認為該定義將會封殺所有對伊斯蘭教的評論,對他們的宗教不是一件好事,同時也對英國的族裔關係產生不良後果。
視「種族主義」為罪大惡極
其實,幫助這位社區部長果斷地否決該定義,也歸功於超過40個民間和學術團體異口同聲地反對,原因不單是捍衛英國本身之高度價值、言論自由,更涉及法律上不給予恐怖分子任何擋箭牌,因為該定義將會打擊、攔阻對於批判極端主義或恐怖組織的宣傳。事實上,一個龐大的穆斯林團體 Muslim Council of Britain 不停向國會議員施加壓力,指控保守黨成員不少「表現出有『伊斯蘭恐懼症』的心態」。
我們不可不知,現今一些穆斯林的壓力團體正在傾全力宣傳「伊斯蘭恐懼症」,乃是一種「種族主義」,他們集中這樣的策略,因為當今在西方世界「種族主義」被公認為「罪大惡極」(the cardinal sin),若以此去改變西方人士的觀念比較容易被接納。這些穆斯林人士改變社會文化的策略,也同樣在加拿大開始了起碼兩年。筆者好幾次在主流電視台(CBC,CTV)也聽到將「伊斯蘭恐懼症」等同種族主義的說法。
穆斯林代表一個宗教信仰
若要反駁這種等同的說法,不妨從英國保守黨國會議員 Sir John Hayes 的評論中建立論點,他認為將「伊斯蘭恐懼症」等同種族主義,是假定穆斯林代表一個種族而非一個宗教。不過,伊斯蘭其實是宗教,而穆斯林信徒包涵任何種族(包括白人),所以,你不能說批評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就是種族歧視的表現,邏輯上是講不通的。正像基督徒不是一個種族,所代表的不是一個種族,而是宗教信仰。
客觀地正視,加國的憲法已經提供防範和制裁(法律上判處)種族歧視的法律基礎,現今一些穆斯林將「伊斯蘭恐懼症」等同種族主義,這策略會相當容易被西方人士逐漸接受,這正是筆者於此向大家發出的警號。加拿大現任聯邦政府與英國的保守黨政府,有極大的分野,加國在這事情上肯定會有不同的發展,加拿大國民必須提防,就像英國一個智囊團Civitas的首腦兼創辦人DavidGreen這樣提出警告:「假如這個定義成為法律,沒有人肯定哪些言詞會引致捲入法庭訴訟。這樣的不明朗境況,就是自由社會與警察國家的區別 ! 」
加國人恐會喪失多種自由
加拿大若隨便接受像上述英國特別小組所建議「伊斯蘭恐懼症」的定義,加國人民在生活上恐怕會喪失現在擁有的許多種自由,包括公眾言論、集會、書刊出版和電子傳媒所享用的自由。該定義凸顯出西方文化與伊斯蘭教產生的社會文化之巨大差異:前者尊重個人應有的自由和權利,政府和法律的角色是,容許個人發揮個人的才能,使社會得到改善;後者卻視個人只是國家整體的一塊一塊的拼圖粒子,不容許個人作局外人那樣客觀性評論。
舊約先知耶利米所面對的世代提醒我們:當人們只顧自己個人安逸生活,而把聽到的警號置之不理時,以為外邦人的勢力壯大與我何干的話,那麼,猶太人的以色列國就快成為歷史陳跡! 他所提出的警世話語,值得當今所有基督徒醒覺,從中得到啟發。
盧維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