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朗誦
有香港朋友說國內的朗誦表演者動作表情誇張,不太自然。我想這很難一概而論,因為文化背景有差異,對朗誦藝術的界定和要求有不同,如只站在自以為對的標準去評論有欠公允。
不論怎樣界定朗誦藝術,還是有共識的。朗誦是把書面語言轉化成有聲語言的創作活動。朗誦者首先是要熟悉誦材,理解作品的思想內容,感受作者寫作時的心情和環境。在掌握作品的基調和神韻後,便以情帶聲,進而以聲情並茂的藝術感染力與聽眾產生共鳴。在演繹過程中,朗誦者運用聲音語言技巧,並可通過眼神、表情、動作等輔助方法去加強感染力。
國內一般主張朗誦不單是訴諸聽覺的語言藝術,也是訴諸視覺的有形表演藝術,所以為加強感染力,可以借助手勢、眼神、表情,甚至化妝、音樂、燈光,佈景等效果。如果不完全認同這界定,便會覺得朗誦者過分誇張。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我見過姚莘農為香港校際朗誦比賽當評審,他只是垂下頭來聽,從沒有看參賽者的表情動作,因為他覺得朗誦是語言藝術,如果參賽者能投入作品,掌握到作者真摯的感情,語言自然有感染力,不用靠堆砌的手勢動作去輔助。
究竟哪個看法對?其實沒有標準答案。所以文學藝術有不同的流派,各自體現著不同的見解和重點。百家爭鳴,豐富多彩,最重要的是有胸襟去接受對方,持著理性和互相欣賞的態度便好了。
梁立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