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令」的迷思 不自由毋寧死?
美加兩地多個州府省份乃至市鎮當局,近日陸續頒佈「口罩令」,強制居民在室內公共場所或乘坐交通工具時,必須戴口罩或遮掩口鼻。自春季爆發新冠病毒疫情以來,應否戴口罩的爭議,在科學數據力證之下終於有了結論,官方也從「不主張」到「建議」,最後轉為「下令」。不過,仍有不少人抗拒戴口罩或遮掩口鼻,究其原因,與人權自由和文化有關。
同樣是7月中,美國密歇根州一名43歲中年男子,在蘭新市(Lansing)南郊的迪蒙蒂村(Dimondale)一家便利店購物時,也因為沒有戴口罩,與一位77歲戴口罩的男顧客爭執。中年男子用利器刺傷那位長者,之後開車逃走。警察接報後馬上追截,最後女警在中年男子住所附近截停他。他當時手持三件武器,女警勒令他棄械投降,他卻不依,還撲向女警,女警拔槍開火自衛,中年男子中槍送院搶救,終告不治。
此外,歐美各地近期有零星的「反口罩」遊行示威,背後不難看出一套價值觀。示威者辯稱不怕生病,也沒有病癥,政府無權限制他們的人權。熱愛個人自由而反對戴口罩的一方討厭政令,與擔心患病或不想感染別人而支持戴口罩的另一方互相對壘,連信仰群體也在這問題上鬧意見。
眾所周知,美加的憲法均賦予國民自由人權,即使頒佈「口罩令」,也並非鐵腕施行。就以多倫多公車局TTC的「口罩令」為例,更有「漏洞」之嫌。雖然設定195加元的罰款額,但強調不會派專人執法,也不會因此拒載或趕乘客下車,只會「教育」市民。本國多處的「口罩令」也強調,兩歲以下幼童,沒有自理能力或有特殊病情的可以豁免。
希望無論戴口罩與否,都不要彼此埋怨和歧視。說到底,口罩只是個人防護裝備PPE的其中一種,加拿大政府常勸喻國民,最好使用布料口罩,原因是既可將合規格的醫用口罩,留給前線人員和院舍病患者使用,又可以環保。為人為己,在正常的情況下,身處公共場所,戴口罩是必須的,不過最重要還是經常徹底洗手,並保持社交距離。
凌信(多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