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教會為何要在法庭自辯 ?
號角月報加拿大版 二零二一年四月
在法庭上捍衛公民權利
上月加拿大西岸的一些教會與省政府,在卑詩省法庭展開法律訴訟。事緣是政府不允許在同一時間教會的聚會人數超過10個;那些教會領袖認為,政府頒佈的人數限制不合理,需要與教會協商,根據更多科學數據來達到一個比較合理的數字。一般基督徒都認為上法庭是不好的事,是不榮耀上帝的行為;但使徒保羅為甚麼要上訴到羅馬凱撒皇帝(使徒行傳25章10至11節)?在使徒行傳23至25章的記載中,他為何在羅馬政府的法庭上,毫無懼怕地捍衛自己的公民權利?乃因為基督徒作光和鹽的責任,不單是在教堂內談談就算,在適當時候也需要藉著法律有所行動。這次卑詩省一些教會與政府訴訟,可用保羅的例子作為借鏡,是一次難得的自辯機會,表達關於宗教集會的權利。
為何Costco、Walmart、大統華超市可以有100人在內購物,而那些都願意戴上口罩,履行公眾衛生要求,保持2公尺距離的基督徒,卻不允許在敬拜上帝的地方聚會呢?所以,牧師認為這些對抗Covid-19的法令並不合理,教會的領袖據理力爭是合情合理的行動;況且加拿大憲法明確指出,宗教信仰、公眾言論和聚會都是公民的權利。
順從神不順從人應當的
耶穌和門徒很多時候都沒有得到他人贊同,才作合乎神心意的事情呢!讓我們從使徒行傳4和5章一同來思考:「於是叫了他們來,禁止他們總不可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罷。」使徒行傳5章27至29節:「帶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會前;大祭司問他們說:我們不是嚴嚴的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麼?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對於敏感事情的行動,許多基督徒以為一定要有先例跟著做才對,否則就不應該做;那麼說來,12門徒在使徒行傳第2、3章的街頭大型公開佈道會也是不對了吧!若是門徒考慮到這樣做可能會犯法的話,他們就不敢做甚麼街頭佈道了!
在馬丁路德改革基督教之前,也沒有人在教堂門口釘上95綱領,指出羅馬教廷之錯誤的先例,他的舉動又是不對了吧! 若一定要看到先例,他就不敢呼籲基督徒離開天主教了;同樣地,美國黑人牧師馬丁路德金也不敢公開控訴種族主義了。因此,馬丁路德的公開呼籲,讓人們認識到:有權柄的人所作的若是不公義之時,基督徒都應公開表達不贊同的立場,就好像初期教會領袖,如彼得、保羅那樣的行為,他們就是我們的先例。
持守堅強的信念和立場
不要忘記,主耶穌也曾被人指責,他破壞了一些舊約律例(飯前要洗手、守安息日),因為文士和法利賽人認為,祂不跟隨那些墨守成規的傳統,自己卻開創先例。只要從《聖經》找到相關的根據,禱告求神指示之後,只要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基督徒都應該行動;至於有沒有人認同你的觀念或行為都不重要,因為討神喜悦悅而不討人喜悦悦悦悅是應當的,因為我們向神交賬就好了。現今西方國家為甚麼仍有基督教的文化自由流通?是因為在需要時,基督徒讓世人看到其權利不能被忽視或抹煞。這是真正法治的民主國家與那些虛言空談,卻稱有法治的國家之最大區別别。信徒公開言論權利這議題,西方歷史證明:英國17世紀的清教徒率領的革命和18世紀美國的獨立戰爭,都是有基督徒積極參與的,沒有他們堅強的信念和立場,恐怕英美兩國都不會尊重宗教言論和聚集自由的權利了。
盧維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