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聰律師 藉法律援助行公義
蔡永聰律師畢業於新不倫瑞克大學法學院(University of New Brunswick, Faculty of Law)。在獲得法學學士學位並完成實習後,他於2017年1月正式成為加拿大安大略省律師。此外,他還持有香港大學仲裁與爭議解決法學碩士學位,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學士學位,以及勞里埃大學(Wilfrid Laurier University)的工商管理榮譽學士學位。現時以義務律師身份,加入中信多倫多中心的法律援助,本著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的心為社區服務。
由於母親和祖父母都是天主教徒,所以蔡永聰從小已認識耶穌。他說:「中學期間,在一次上英語課時,以莎士比亞的名劇Hamlet《哈姆雷特》(另譯《王子復仇記》)為課題作討論,當中提及天堂、地獄、煉獄等問題,事後有同學跟我談到耶穌基督;及後在勞里埃大學(Wilfred Laurier University)的學生會巡禮中,認識了大學華人基督徒團契(Laurier Chinese Christian Fellowship),並參加他們的第一次聚會,此後四年便持續參與,讓我有機會認識和相信耶穌。」
在唸大學時,他已為勞裡埃大學學生會的法律資源中心(Wilfrid Laurier University Students Union Legal Resources)當義工,協助學生調解他們和房東間的租務糾紛;進入法律學院後,他仍繼續在其他法律援助中心服務。
蔡永聰解釋說:「糾紛常有多個層面,單憑律師幫忙解決,不一定是最佳或最有效的方法。一個以基督信仰主導的法律援助中心,如果能在不受一般世俗價值觀影響的情形下,與其他專業人士合作,將會給予有關人士全面性的幫助或好處。」他認為,按法律去解決一個問題固然重要,但有時候其他方法可能更適切收效;尤其在基督信仰的基礎上, 必須以神的教導為依歸——尋求公義,期望行事為人要有愛、有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及求助者)同行。
身為法律從業員,蔡永聰時常謹記《聖經•彌迦書》6章8節的教導:「……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他重申:「律師首要的準則是向神負責。如果環境許可的話,開始處理一個案件之前,我會跟客人一同禱告(有時也會獨自禱告),又常會作自我提醒,我的所作所為必須合法和合乎守則;同時,身為司法制度下的成員,我需要向公眾負責,並且履行專業承諾。」
蔡永聰指出,當律師要有憐憫人的心,所以他會幫助客人,讓他們明白愛鄰舍、愛仇敵的重要性。在很多人的觀念裡,律師常會以打贏官司作為成功的指標,但他卻認為:「在法律訴訟的過程中,如果沒有顧及雙方最大的利益,勝訴不但沒有意思,更說不上成功; 反過來說,訴訟的結果若能讓雙方擺脫糾紛困境,繼續向前邁進,才是真正的成功。 我最希望看見自己的客人和對方達成解決問題的協議,打造出互利的局面。」他以一宗僱傭案為例,最後成功協助客人,訂出一個與僱主互惠互利的方案,以至客人能繼續在獲得充分的法律保障下,在原有的崗位服務,與僱主維持良好關係。
入行之初,蔡永聰曾在私營律師樓執業。他感恩地說:「在私營律師樓執業,讓我有機會學習多方面的法律,且以第一身接觸不同背景的人、商業組織和機構,直接瞭解他們與法律的關係,以及他們如何在法律的體制中互動,從中擴大我對司法制度和社會關係的視野。」基於工作關係,蔡律師有機會參與不少社區活動,亦藉此使他進入了許多人的生命及至他們的難題裡。
前些時,他加入中信多倫多中心的法律援助,成為他們的義務律師。當中的淵源,可追溯到多年前,蔡永聰在律師樓實習期間,導師跟他談及的法律援助理念。他憶述說:「美國有不少基督教機構設立了法律援助,加拿大卻沒有,讓我念念不忘這個異象。事後,我特意參加美國基督教法律援助所舉辦的會議和講座,認識機構的主辦人和義工,讓我在這方面有更深的瞭解;而當年的導師正是我今天的上司,當他計劃設立法律援助中心時,又知道我在這方面有負擔,所以邀我參與其事。」蔡永聰當然義不容辭,欣然答應成為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員。
談到在中信法律援助中心所參與的工作時,蔡律師坦言:「我是籌委會(日後會成為諮詢委員會)成員之一,促進法援中心的成立及運作。 在整個過程當中,我向委員會提供了我以往從各方面得到有關法律援助的知識和經驗,同時向法律界的基督徒推介,鼓勵他們以義務律師身份協助。 另一方面,我也提供有關僱傭、租務、家庭、刑事及小額錢債等方面的求助問題及個案諮詢,也會單獨接受及處理個案,向客人提供諮詢,與他們一同祈禱。」 中信法律援助中心自提供服務以來,接到不同求助者的個案,現時最大的困難就是義工人手不足。蔡律師祈求神,將具備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並有幫助人認識耶穌心志的人帶來,一同按照神的旨意服侍社群,祝福更多人。
陳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