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表達被視為犯法
號角月報加拿大版 二零二三年三月
因堅守信仰立場 被敕令離開學校
基督徒若以為加拿大的宗教領袖和政府執法人員,一定會保障國民的宗教言論自由的話,此刻就要認真留意以下發生在加國安省(Ontario)一間天主教中學的事情。上月初,一名就讀安省RENFREW 縣的16歲中學生 Josh Alexander,因為在課室內參加討論性別觀念時,表達了自己堅守信仰立場,根據《聖經》教導,人類只有男和女兩種性別,他不能接受現今有些人在學校和公眾傳媒大力推動「性別是流動性的」新觀念,尤其是涉及到女性廁所的安全。由於這次的發言,Josh被該校校長勒令:假如他不放棄這樣的立場,就不能再進入該學校上課;但 Josh 並沒有理會學校的警告,2月6日當天如常返回學校上課。雖然他沒有向其他人講及先前的事情,卻被副校長當場下令離開學校,並很快找來警察把他拘捕,罪名是違反學校的禁制令—「違法進入學校」!
理所當然的自由 現今正逐漸失去
縱使警察控告 Josh 的罪名,並非關乎言論問題;然而,學校的禁制令則是由於該名學生基於宗教信仰的言論,而被驅逐離校的,所以事件是涉及到信仰言論自由。值得關注和令人擔憂的是,現今連一些天主教和基督教的校長和老師,為了懼怕得罪贊同新潮流的人士,寧可懲罰那些堅持《聖經》立場的人,致迫使一些不肯屈服於不公義的學校政策的(包括基督徒的)教師,自願辭職。這名忠於信仰教導的 Josh 勇敢公開說:「過往之理所當然的自由,現今正逐漸失去,宗教信仰自由是其中重要之一,所以我不會因為迫害而降服,以證明言論自由在這國家越來越縮小了。」
現今加國社會的不合理情形是這樣:那些高舉要包涵(inclusive)、接納他人各樣不同的人,他們卻不能包涵你,不能讓你表達你不同的意見—一種虛偽的公義行為。他們正在積極排斥公開表達與他們意見不合的人;除非你跟隨他們,以及被其影響的政府或學校當權者的政策,否則,那些學校或政府人員將會把你當作違法來處理、懲罰你。這種做法在程度上,雖與那些極權國家的政府行為略有不同,性質上卻與「一言堂」打壓「異見分子」的作風無異。
怎可以不敬畏神 不遵守祂的話語
最令筆者費解的是在於 Josh 就讀的天主教學校領導層,難道他們不相信、不重視《聖經》關於上帝造男造女的事實嗎?學生堅守這樣的教導本是對的,為何寧願懲罰一名遵守《聖經》教導的學生,而不以其他方法讓Josh不上那具爭議性的課程 ? 領導層是為了使那些跨性別人士,以及同情他們的人士感受良好,而覺得敬畏神和遵守祂的話語不是最重要的嗎?還是為了繼續拿到政府的錢財津貼才出此下策?或是恐怕被一些「性解放」組織告上法庭?Josh Alexander 的代表律師 James Kitchen(隸屬於 Liberty Defense Fund)為這名少年人抱打不平時宣稱:「強迫他說出違背良心的言論,禁止他正常上課學習,是明顯的歧視宗教信仰的行為。」我們應該問:如果學校的理由是為了顧及那兩名跨性別學生的感受,為何不憐恤 Josh Alexander 被趕出學校的心靈創傷?
為真理而站出來 寧犧牲不能上課
律師 James Kitchen 也說了兩句發人深省的話: 「在『為了安全』的偽裝之下,WOKE(覺醒文化/覺醒運動)的社會運動分子滲透了很多公共機構。Josh 也因表達自己的宗教信念 ,關心到客觀的真理和大眾安全,卻被他們懲罰。Josh 將會繼續為了信仰、真理和不能發聲的女性而勇敢站出來,就算要犧牲他自己在該校上課的可能性。」《聖經•箴言》14章34節:「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但願不單基督徒正確地領略這《聖經》的真理,也盼望世人都理解此話的正確意義。
盧維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