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應重視的權利和義務
幸而,有一個關心民主與法治的團體 The Democracy Fund(www.thedemocracyfund.ca)的律師抱打不平,在法庭上為被告爭取公民權利,指出警察的控告是違反加國的根基法律—憲法所保障國民在公眾地方的宗教權利:Alan Honner 當天在那裡並非組織宗教活動,而是個人自由祈禱的權利,乃憲法允許的行為。結果,律師的努力沒有白費,今年2月初法庭撤消了該項控告。
控告違法,例如在西岸卑詩省 Chilliwack 市一位隸屬於改革宗教會的牧師Rev. Koopman,被控於2022年數次違反卑詩省政府的新冠病毒(Covid)疫情禁令,在他的教堂舉行聚會,多次罰款總共超過4萬多元。該牧師覺得教會集會應該是合法的,因為當時很多商場、餐廳和食品超市都已經逐漸回復正常開放,何以教堂不可以聚會。Koopman牧師得到一個基督教律師組織JCCF(www.jccf.ca)代表他告上法庭,卑詩省法官 Judge Ormiston 於2023年9月判決,卑詩省政府的公共衛生局(Public Health Office, PHO)不公平對待某些宗教團體(“some evidence that the PHO preferred some faith groups over others.”);該法官根據出庭作證的一名警員 Corporal Dauphinee)所透露的資料,也認為 RCMP(皇家騎警)刻意針對一些基督教會,企圖抓到他們的錯處(attempting to catch them behaving recklessly in an effort to justify the Crown’s case)。其實,當時聚會的人都有佩戴口罩和保持2公尺距離,也都願意遵從疫情的公共衛生個人守則,所以覺得警方和衛生局都是刻意針對他們。
我的回應:懂得我們的公民權利和義務,並且努力嘗試活出兩者兼顧的平衡,努力維護應有的權利,同時亦願意付出時間,甚至金錢去履行公民責任。《聖經•創世記》1和2章提及人類應該好好管理這地球的一切(權利),按著神的美善和公義形象去處理人際之間的事情(創世記1章26至28節);所以,信靠上帝的子民都不應該忽略履行義務(責任)。在今天加國這種民主社會裡,我們不能忽略履行投票的應有權利兼義務,推選我們認為值得支持的人,去履行為大眾服務的公職。
很多人以為,政府官員比一般人民聰明、有智慧,但現今他們似乎都變成了「瞎眼領導」!
讓我們盼望政府裡掌權的義人增多,因為「義人增多,民就喜樂;惡人掌權,民就歎息。」(箴言29章2 節)。
盧維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