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制應否被基督徒支持?
認為民主政治非理想 不參與投票
正當加拿大人在期待春季將會舉行聯邦大選之際,本國華裔基督徒仍然有不少爭議,為何要關心政治選舉,為何一定要投票?因為看到當今民主國家的家庭倫理和社會道德敗壞,帶著這些疑問的人,就十分肯定認為民主政治並非理想,不值得支持,所以完全不會參與投票。雖然他們曾經或正在享受民主社會制度帶來各樣生活上的自由和權利,包括離境、入境、宗教集會和組織的權利。
筆者先從《聖經》的啟示討論這個議題。舊約《撒母耳記上》第8章記載以色列人的一次「民主訴求」行動,原因是管理他們的士師—撒母耳,立了自己兩個兒子作為接班人,成為士師;但由於二人都貪污舞弊,當時的長老們一同來到撒母耳面前請願,要求仿效其他民族有其君王。撒母耳聽到這訴求,是因為人們以為君王制度比「神權」為首的「士師制度」更好,更有效地應付周邊列國的威脅。結果上帝允許他「聽從民意」,但也同時提醒他,要警戒人們將來會發生的禍害。
沒有貶低屬世的生活 神聽取民意
由此可見《聖經》的啟示:民意主導的政制並非完善,但神「聽取民意」,允許民眾的要求,但也會在適當時候警告人們,關於君王制度的弊病!因此,撒母耳沒有立刻「退休」,他知道自己的角色已轉為輔助、勸誡在上的君王以及平民百姓。
《聖經》雖然沒有直接贊同民主制度,但《聖經•使徒行傳》第6章清楚記載,在耶路撒冷的初期教會聽從民意的一個案例:一些寡婦投訴她們不能得到公平的膳食照顧,所以要求使徒們聽從她們的請求—委派專責人士照顧她們。
從上述兩個例子可引伸到現今的民主政治。撒母耳接納君王制度的確啟示了我們:「政」、「教」應當分離,因為歐洲在中世紀時之政教合一模式,的確產生許多貪污舞弊、黑暗腐敗的現象,導致16世紀的宗教改革家紛紛提倡「兩個國度」的信念:例如馬丁‧路德和約翰加爾文所倡導的「屬靈的國」(關於上帝)對比「屬世的國」(關於世間);雖然兩人的論述並非完全一樣,他們都只是將人類的生活分為屬靈和屬世兩個層面而已,但是沒有貶低「屬世」(在世間)的生活!
符合神美好創世原意 政府的角色
固然,現今西方和其他世上推行民主制度的政府都是「屬世的國」,只管理在世間生活的事情,完全不會認為宗教事情是他們屬意的工作;不過,這不等於基督徒不應該參與「屬世的國」的工作,因為它是涉及人們日常生活的事情,而且上帝透過《聖經》清楚吩咐人們,要好好管理世間所有事情(創世記1章26至28節),而政府的角色是要符合神美好的創世原意,就是《羅馬書》13章1節所說:「……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也是基於以上的經文,路德和加爾文兩人雖然認同教會與政府有不同的管理領域(教會屬靈,政府屬世),卻都敦促基督徒不可放棄「屬世的國」的參與;加爾文自己更成為瑞士日內瓦市議會的成員,擁有兩個國度的身份 。
民主國家非一定「無神」 可以尊榮神
由於上述兩位16世紀宗教領袖的榜樣,當英國基督徒之中被人稱為「清教徒」的看到君王 Charles I(查理士一世)濫用權力,與當時的聖公會(Anglican/ Church of England)混淆不清的權力關係是不公義之時,克倫威爾(Oliver Cromwell)毅然帶領清教徒推翻濫權的君王,並於1650年建立世上首個真正 Parliamentary Democracy(國會式民主制度,雖然國會表面上早已存在),君王變為象徵性國家元首而已,這是世上轟轟烈烈的歷史性事件,也是基督徒建立民主政制的第一個例子。
第二個例子是,美國人引以為榮的1776年獨立革命戰爭,當時以清教徒為主導的基督徒,認為要脫離祖國(英國),建立自己在北美洲的獨立民主國家(USA),不惜被英國人罵為「忘恩負義的叛徒」。由此可見,民主國家並非一定是「無神」(Godless)的,亦可以是尊榮上帝的人之國度,雖然政府的權力是屬世的;也因此,美國的基督徒成為世上最積極參政的信徒,就算現今在美國政府中,仍有不少官員敢於公開表明自己有宗教信仰立場,也是出於這信念。
盧維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