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肯定宗教自由
美國最高法院肯定宗教自由
美國奧巴馬總統自上任以來,一直利用不同的政策,借民權為理由,削減宗教自由。在最近一宗訴訟中,司法部利用政府強大的資源,希望壓縮教會自由僱用員工的權力。
該訴訟涉及一個在路德會工作的教師,被開除後指責教會歧視她,要求教會補償並重僱她,司法部支持她的訴訟,要求法院強迫教會補償及重僱。最初地區法院否定司法部要求,但司法部幫助她上訴,結果巡迴上訴法院反判教會不合理,於是教會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聆聽雙方後,最後在一月中判決,認為根據憲法第一修改案,政府不能干預教會內部行政,並否決司法部的要求。
首席法官羅拔士清楚指出政府這次行動,「不單侵犯教會對僱用的決定權,也干預教會內部行政,及奪取教會塑造其信仰和使命的權力。」
很多新聞評論家都認為,這個判決有重大的影響,最高法院的判決清楚肯定宗教自由,教會有權開除不合格的僱員。雖然這宗訴訟的起源是涉及殘疾的問題,但是,若奧巴馬獲得勝利,他很容易就用同樣的理由,強迫教會不能開除違反聖經的牧師,或者是同性戀的牧師,結果就強迫更多教會離棄真道,所以這次判決是值得慶幸的。
不但如此,這次判決的結果是九比零,意思是最高法院的所有法官(包括四個自由派法官)都認為司法部錯誤,證明司法部這次行動是絕對無理由。期望這次最高法院的強烈譴責,足以阻止奧巴馬政府繼續奪取宗教自由的企圖。
孔祥烱(加拿大渥太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