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下手為「智」
曾有一位家長問我,如何制止孩子過分沉迷一些玩意。我跟她說:「孩子的DS電子遊戲機、Wii電視遊戲機、遊戲光碟,甚至手提電腦和新款智能手機等,都是我主動買給他們的,但他們從不沉迷於其中。」
我那個青少年兒子玩電子或電腦遊戲的時間,每周合共不到一小時,因為我早已對他灌輸有關自制、自律的教導,同時他也接受並認同。千萬別以為成功在於你「自動給予」,重點乃是你「如何給予」。家長若是給不得法,結果只會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收到反效果。我的秘訣是「先下手為智」──在孩子央求以先,家長先「給」他們,但必須訂下條件,其中涉及多個衡量層面。
當家長觀察到孩子開始萌生擁有一部電子遊戲機或其他物品的念頭時:
第一步,考慮實情:
*先衡量這件東西對孩子是否合宜,如那個遊戲機或物品是否益智、有否暴力色情等不良元素、以孩子當時的年紀和心智,是否適合擁有。如果答案都是正面的,便可繼續作下一步考慮。
*要是答案是負面的,那就不要給孩子買這東西,而是要給予他意見:「我知道你很想擁有這樣東西,可是它只會帶給你不良影響(要實際指出不良影響是甚麼);我很愛你,所以只會給你好的東西,不會給那些對你有損害的東西。」家長此時亦可提議一些別的、更好的選擇,讓孩子感到你不止光會說「不」,內心既有安慰又有希望。
下一步,考慮過程:
當你決定可以買這件東西給孩子時,切忌急不及待地立刻「奉上」。家長要想想那是相當於甚麼價值的奬品,然後希望孩子當作甚麼,才值得去得到這份獎勵。例如一個價值一百多元的奬品,孩子是否只需肯專心讀書一天便可得到?還是要他在一季之內都有良好表現,才能得此獎賞?當考慮清楚後,家長可以有以下兩個行動:
再下一步,計劃行動:
*若此時孩子還未有達標的表現,家長可「搶先」向子女提出「領奬條件」:「我觀察到你很喜歡一款電子遊戲機(或其他東西),我也很樂意奬勵你,所以給你一個機會,當你能於某個時間內,達到某程度的表現時,我便會買給你。」(家長必須明確說出,甚麼時間要達到何種表現以及要維持多久,不能含糊。當孩子做不到時,家長也不可違反約定照樣買給他,否則他將來便不會正視或相信家長所說的!)
*若此時孩子的表現已達到某些要求,如三個月(較年幼的孩子)或半年內(較高年班的孩子)自動自覺去做功課、練琴或幫助家務等等,家長便可「搶先」向子女提出「送贈奬品」:「你在過去這段時間,做了一些令我欣賞的事情(要清楚指出是甚麼),現在我給予你這份奬品作為奬勵和鼓勵,並希望你繼續努力。」
最後一步,訂下享用條件:
家長在提出「領奬條件」或「送贈奬品」後,務要跟孩子說清楚,享用這份奬品的界線,包括在甚麼時候、場合、玩的時限,以及其他有必要的限制(如用手機,要顧及使用量上限);且要說明定下這些限制的目的是為他們好,避免他們過度沉迷,令這原本是好的奬勵,對他們產生不良的影響,以致失去了當初美好的原意。家長要強調,因為愛他們,所以不想他們的心受到控制或迷蒙。萬一孩子日後違反了這些條件,家長也要定下犯規後果,例如沒收奬品一段時間,若重犯便沒收更長時間等。
這樣,經過清晰正確的教導後,孩子在得到這份奬品後便會很珍惜,也對家長心存感謝,同時也會負責任地去享用,家長與孩子的關係也會更親近。
賈慶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