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
踏入這個冬季不久,溫哥華的低陸平原,已發生了多宗行人遭汽車撞傷或輾斃的意外,例如在上月初,在十多個小時內,在不同地點便發生了七宗意外,造成八人受傷。
溫哥華冬季一向多雨,在下午四點過後已開始天黑,因此交通意外較多不足為奇,但由於這個冬季意外特別多,所以便成了一些傳媒的頭條新聞。有記者曾訪問一些司機及行人,詢問他們每當這類意外發生,究竟是司機的責任多一點,還是行人的責任多一點?有司機埋怨,行人很多時都不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又或是在雨夜過馬路時穿著深色衣服,令司機防不勝防;但亦有行人指責司機,駕車時不遵守交通規則,在行人過路線又不讓行人。
其實,每宗意外發生的因素各異,有時是司機的錯,有時是行人的錯,然而,由於這類意外的受害者多是行人,因此較會得到社會大眾的同情。筆者作為司機兼行人,有著雙重身份,是故不會偏幫任何一方,但想在此談談加拿大的過馬路文化。
在加拿大,假如司機駕車時遇上行人,不管行人有否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司機都一定要停車讓行人先過,久而久之,部份行人便養成了一種「行人大晒(有特權)」的習慣,由於行人有這權利,司機很多時都會發現,一些行人過馬路時,會完全漠視馬路上的交通情況,總之要過就過,明明車輛會從某個方向來,但他們就是連花一秒鐘看看都不願,亦有行人過馬路時在講手機、聽音樂,甚至用手機發短訊,總之就視馬路的車輛如無物。
假如這些行人在中國用同樣的方式過馬路,恐怕早已一命嗚呼,因為在中國絕大部份司機駕車時,都不會先讓行人。為了加強交通安全,省府已經立例,司機駕車時講手機或發短訊均屬違法,但當局是否應考慮一視同仁,同時立例規管行人,令行人過馬路時講手機或發短訊,都屬違法呢?
鄧永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