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宗令人心痛的新聞
謀殺的刑罰是罰款
在沙地亞拉伯,一名回教教師經常在電視上說教,所以相當有聲望。他懷疑自己五歲的女兒不是處女(有報道說是他自己強姦了女兒),因此施以酷刑將她毆打虐待,女孩在去年10月底死去,醫院發現女孩全身上下都是嚴重的傷痕,腰骨和頭骨破裂,身體多處被火燒,結果這回教教師在11月被捕。
今年2月4日法庭開審,法官判他只需罰款五萬美元就可以被釋放,因為根據沙地亞拉伯的回教法律,一個男人殺死妻子或兒女,並不足以被判處死刑(但回教徒若改信其他宗教則可被處死);同時,法官認為他在監獄已經兩個多月,刑罰已足夠;但罰款是交給女孩的母親,就是兇徒的妻子,也就是等於沒有罰款一樣。
在很多西方國家中(如英國和美國),回教徒要求政府設立用回教法律作裁判的回教法庭,竟然有一些政客和法官贊成,從這事件來看,這種對回教徒的讓步,絕對是錯誤的。
以文化不同作避罰藉口
如果上述情形在北美發生,你會感到憤怒嗎?你可能說,這種不公平的裁判絕對不會出現在高度文明的西方國家中,那麼請你對下面的新聞作評價。
1月29日,在英國諾定咸法院,一個18歲的回教徒被控告強姦一名13歲的女孩,實情是兩人在互聯網上認識,見面後發生性關係,這是男子所承認的;他卻辯護說,他雖然是英國人,但他生活在一個不同的文化中,因為他自小在回教學校讀書,從來沒有人教導他對女性要尊重,也不知道與這女孩發生關係是違法的。
在普通情況下,無論被告是否知道與未成年女孩發生性關係等於強姦,平均的刑罰是監禁四至七年。但這個英國法官卻接受被告的解釋,判處犯人不需被監禁,而是緩刑。由此可見,不公平的裁判也極可能在我們周圍出現。
美國童子軍考慮接受同性戀者為童子軍領隊
在2000年,有一宗很重要的訴訟在美國最高法院出現,就是因為美國童子軍規定,同性戀者不能成為童子軍領隊,結果被控告。但事實證明,有些同性戀者同時也有戀童癖,他們若成為領隊,兒童就處於危險中。當年童子軍獲得勝利,最高法院認為童子軍的政策是合法的。
但今年一月,童子軍突然宣布他們可能改變這個政策,原因是一些贊助童子軍的機構向他們施壓,要他們接受同性戀者,否則他們就不再捐款資助,而一些自由派的教會也支持這些機構。童子軍總部恐怕出現財政問題,所以考慮在2月妥協。
消息傳出後,很多福音派教會和機構大聲反對,表示若童子軍向同性戀投降,他們只有不再讓他們的孩子參加童子軍,童子軍人數一定大幅度下降,童子軍就等於自殺。
童子軍承受兩方面的壓力,最後不敢在2月作決定,只有延遲到5月的全國大會決定。其實,童子軍已經在法理上有正義,絕不應該為錢財而放棄道德,這事情的出現正顯示社會道德標準不斷下降。
孔祥烱(加拿大渥太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