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視為不可愛的人
一般人對那些卑賤的、低下層的,尤其是衣衫襤褸、蓬頭垢面的行乞者或流浪漢,通常都抱有「生人勿近」的態度;一見到這些人,就會不屑一顧地急步走開,甚或繞道而行。滿地可有一名市民Robert Delisle,不但是這類人的表表者,甚至因他對乞丐的極端表現而惹上官司,結果還要向行乞者作出金錢賠償。
這事件發生在2010年,最近才得到合理的判決。
Robert Delisle是SAQ酒類專賣店的常客,他對該名經常在酒鋪門口行乞的女人Beaumont十分反感,致令他寫了一封電郵給酒鋪的經理,內容除了表達不滿和發牢騷外,他還用上好些帶侮辱性的字句來形容Beaumont,例如駡她是200磅重、沒有智商的酒鬼;而更叫人不安的,是他在信的結尾時,竟向政府建議好幾個「擺脫」這些行乞者的方法─用火焰噴射器或凝固汽油彈把他們燒掉、用卡車把這些會「走路的病毒」運去垃圾焚化爐,或用子彈射向他們的後頸......
基於人身安全的考慮,SAQ收到這封電郵後立刻報警,因為覺得Beaumont的生命真的可能受到威脅,但警方聲稱只有當事人才能報警,因此經理只好把那封信給Beaumont看。可以想像,該名女乞丐受到的傷害和刺激有多大,結果她因而患上了抑鬱症。
人權法庭在今年8月作出判決:Robert Delisle的電郵內容對Beaumont構成了「社會地位的歧視」,須向她作出8000元的賠償。
據悉,這名63歲的行乞者患有嚴重骨骼退化病,失去工作,須靠社會救濟生活,每天從下午3時至7時到酒舖附近乞討維生,一天收入不過是15至30元。如今,雖然她得到一筆賠償金額,相信仍無法彌補她在過去兩年以來身心所受到的折磨。
耶穌說:「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馬太福音5:7)。只有憐恤人的人,才會對別人動慈心、對別人尊重和關愛。每當我們憐恤別人時,上帝的恩典和憐恤就如電流般通過我們,所以肯「施捨」的就必「得著」。希望我們不要吝嗇將愛傳遞給別人,哪怕是世人視為不可愛的人。
沛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