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滋擾Harassment in Workplace
怎樣才算是滋擾
一些不受歡迎,如貶低、嘲弄或奚落別人、令人難堪或不安的話語或行為持續地發生,皆屬滋擾。當中包括:批評(開別人玩笑,取笑人的名字或作出性挑逗的評論)、行為(身體推撞或接觸)和身體語言。此外,一些非自願的性行為或上司過度行使職權等,更被界定為職場欺凌。恐嚇性的言語或不當的批評、破壞或偷竊公司財物、性暗示或猥褻的行為和進行身體攻擊等,都是職場滋擾的具體例子。
被滋擾者,除了精神受到困擾而產生負面影響,例如不上班、經常遲到或上班時變得焦慮外,嚴重者更需要接受情緒輔導。
說話言詞的滋擾
一時的無心之失,可能會令對方感到被冒犯和受辱,因而產生不安情緒。例如:「你真笨」、「怎麼學了那麼久都不會」等話都要避免,即使上司不滿意下屬的工作表現,也不可在言語上作出侮辱性的批評。
加國是個多元族裔的國家,在職場上要特別注意當中的文化差異。來自不同國家的新移民,他們的咬字和發音也許不標準,但其他人切勿把別人的口音當作笑柄,甚至刻意模仿,令人出醜。
不要忽視說話時的態度和音調等細節。例如,由於來自亞洲的朋友,說話時語速較急、聲調較洪亮,也許會令本地人難以接受。也有些不自覺地說出來的言詞,如替別人「改花名」(綽號),或以別人的身體開玩笑,皆為不當。
-眼神:和別人對話時,眼球上下轉動(rolling eyes)表示不尊重、不耐煩,甚至有輕視對方之意。
-動作:刻意模仿別人的動作,特別是對手腳不靈活或有缺憾的人,是極具侮辱性的行為。
-冷待(cold shoulder):那是冷漠和輕視對方的表現。在職場上,由於族裔或文化背景不同,很易被誤解成「自以為優越」;在工作上孤立某些同事,或在傳送資料時,刻意遺漏對方,都是「冷待」的一種。
-跟蹤(stalking):這包括以短訊、電話和尾隨跟蹤,不停追問對方的行蹤或生活日程,令人感到不安,嚴重者,更可能遭刑事檢控。
-對別人的宗教不敬:某些宗教有其特定的衣著或儀式,如猶太人會戴小帽子,基督徒會謝飯祈禱等。切勿冒犯別人 的宗教信仰,要彼此尊重。以上所舉的例子,有些驟眼來看似乎只是開玩笑,無傷大雅;可是,如果以上的行為持續地發生,令人不快的話,哪怕是小事都可以造成滋擾的行為,不容輕視。異性同事之間,更要保持敏銳,不宜太接近或表現得過份熱心,以免有瓜田李下之嫌。
有關滋擾的誤區
說話聲浪太大,又或開關門時太大聲,讓其他人感到厭煩、不能集中精神工作。如果行動者並非針對某人或刻意攪擾,那麼他的行為只是「不合宜」,並不構成滋擾,當然仍會受上司告誡或處分!
員工在工作上犯錯或表現未達管理層的要求,管理層自會提出檢討並進行工作評估,並不屬滋擾;因為此舉目的是讓員工成長、改善工作質素和業績。
要界定是否滋擾,取決於其持續性和針對性。每個人必須明白甚麼是不合宜的行為和言語,以免在不自覺間滋擾別人。
可尋求專業輔導
當事人在確定受到滋擾之前,最好作自我審查,别過份敏感,特別在中西文化差異的職場上,更先要瞭解彼此的背景。
假若在職場上感到被滋擾,應先向直屬上司反映,如未能解決的話,可向更高管理層申訴。在那段期間,最好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細節及雙方的對話詳細記錄,此舉有助當事人不會因時間而淡忘事情的始末,日後雙方對質時,可更有自信地清楚記述。
遭受滋擾的員工,在情緒上或會感到不安、焦慮,有壓力,如有需要可尋求心理輔助,抒緩情緒。假如反映後仍未能解決,而經濟能力又允許的話,可選擇抽離該工作環境。
陸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