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兩件事看法治
「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箴言14:34)願世上的人都以這句上帝所默示的話,作為待人處事的座右銘。
和平結束 以此自豪
去年11月底,總部位於加拿大西部的石油公司Kinder Morgan,為了將來的油管擴建,在大溫哥華地區的本拿比山作勘探工程;結果,被不少環保分子的攔阻,在主要通道上築起人墻,禁止車輛進入工地,石油公司不得不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由警察執行,拘捕抗議人士,事件最終得以和平結束,不少大溫地區居民喜見如此收場。
作為加拿大國民,我感到十分榮幸能看到整件事的過程。雖然環保分子以違法的方式表達他們的見解和立場,但大致上仍算是用和平方式表達其訴求。固然,當中一些人也有辱罵警察的行為,但執法者也沒有超越他們的權力範圍,去對待那些違法人士。 所以,一件可算是政治事件,卻透過法律途徑而避免了暴力或流血事件發生。 若在很多其他國家,相信未必可以如此和平理性地解決。加拿大人應該以此自豪 !
民主政治 尊重法律
這也顯出加國已經從民主政治,發展到一個比較尊重法律的地步,從而社會能夠彰顯出法律精神,因為司法機關可以不受政治機關的干涉,而是純粹根據既定的法律規定獨立行事。其實,從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的歷史可以認識到,民主制度到法制不是一步登天的,的確需要漫長時間,才發展到真正的法治社會──政治機關不可干涉或凌駕于法律之上 !
與此Kinder Morgan事件的同時,香港的佔領街頭運動,去年底幾個佔領區,包括旺角、銅鑼灣和金鐘,雖然都先後進行過清場行動,但仍有市民違反禁制令,繼續佔據街頭。
細心思量 發現成果
筆者不鼓勵人(包括基督徒)違法,除非那些法律規則是明顯違反聖經的教導,例如昔日不少宣教士,為持守真理而被抓坐牢。固然,參與暴亂的人當中,很多都根據他們的個人感受或良知行動。在民主的大前提下,Kinder Morgan的抗議者和香港佔領街頭人士都認為,自己的行動是逼不得已的最後決定,明知犯法而為之。當然,他們從開始已經有承擔法律後果之心理準備,其中一些甚至準備被判決、送進監獄服刑。
對於我們沒有參與這些抗議行動的人來說,也許可以分辨這兩件事,與普通犯法行為之不同。我們盼望這些抗議行動,不單能提升國民重視法治之可貴,更為當地社會帶來一些改善的發展,不論是令環境能受到保護、或是民生得以改善、或社會更加公平和自由。雖然,這些後果都不是一般人在事件當時,甚或之後容易察覺得到的,但若我們細心思量,可能會發現到一些寶貴成果。
盧維溢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