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幾個錯誤的觀念
近年來,婚姻成為北美倫理學中的熱門題目,最大的理由當然是因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對傳統道德觀的挑戰,另一方面是因為現代很多夫妻和家庭的不協調,離婚率增加,結果很多人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法,包括:廢除婚姻(男女相愛不結婚而同居)、多配偶婚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甚至混合婚姻(多夫多妻同居),這些都是需要從道德觀去分析的。
(一)性關係是污穢的:
很多人都認為,基督徒以性行為是人犯罪的後果,所以性關係是污穢的,連在談話中提及都不可以,這是錯誤的看法。因為性關係是神所設計的、是好的,不單帶來人類的繁殖和延續,也協助夫妻互相不可磨滅的感情和相愛。至於性關係可以公開討論嗎?不是不可以,但要小心,《聖經》說:「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以弗所書5章4節)。
(二)性行為是個人的自由,喜歡作就可以自由去作:
性行為是一種神秘的聯合,超過了單單涉及肉體和感情的行動。在婚姻外的性行為帶來很多惡劣的後果,包括:意外懷孕、罪咎感和情感上的創傷、可能導致性傳染病和愛滋病等等,這些問題都是一生不可以磨滅的。對於基督徒來說,所有在婚姻以外的性關係都是「淫邪」的罪,包括:未婚者之間的性關係、在婚姻之外的性關係(如姦淫、同性戀等),十誡的第七誡為「不可姦淫」(出埃及記20章14節),「姦淫」包括所有「淫亂」,所以婚外的性關係是嚴重地犯了第七誡。《聖經》說:「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哥林多前書6章18節)
(三)婚姻是兩個人自願建立的,若合不來就可以隨意離婚:
離婚不單只是兩個人的事,也會影響很多其他人,因為婚姻改變了很多親屬的關係,兩個人離婚,可能帶來很多人的關係破裂。若婚姻後有兒女,離婚很可能會破壞了兒女的一生。離婚帶來情感上的創傷,是很難補救的,對前夫或前妻的憎恨,可能引致嚴重的後果。對於基督徒來說,婚姻不單是由人作證,也是由神作證,是終生的委身,是在神面前的協約,離婚也不能解除這個協約,所以基督徒不能輕易提出離婚或實行離婚。
接下來,本專欄將繼續探討有關婚姻的種種問題,讓我們一起正視婚姻的重要和神聖。
孔祥烱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