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德爾獲賠償千萬情理法如何取捨
加拿大政府最近捲入一宗極具爭議的賠償案,公民卡德爾(Omar Khadr)少年時曾經參與恐怖活動,卻因為政府在審問卡德爾期間,被指剝奪了他的權利;卡德爾回國服滿刑及獲釋之後,循民事起訴加拿大政府,最終與政府達成和解,政府願意道歉兼賠償他1,050萬元,事件令眾多國民嘩然。
反對賠償者眾
據 Angus Reid Institute 最新的民意調查發現,71%的受訪國民反對賠償給卡德爾,認為政府必須在法庭上抗辯到底,何必那麼早就認輸,還巨額賠償給這個恐怖分子,更讓他成為加拿大的千萬富豪,簡直羞辱了為國捐軀的軍人和他們的家眷。聯邦保守黨的支持者中,有91%反對這宗賠償;自由黨的支持者中,也有61%反對;新民主黨的支持者中64%持反對意見。
卡德爾於2002年在阿富汗被美軍拘捕,他涉嫌參與恐怖組織 Al Qaeda(基地),當年只有15歲的他,被控投擲手榴彈,炸死美國特種部隊軍醫施培義(Sgt. Christopher Speer)。之後,被逮捕押解至位於古巴的美軍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成為當時該處最年輕的囚犯。加拿大政府也派遣官員前赴關塔那摩監獄,協助美軍盤問卡德爾,更與美方分享相關情報。據說,當時政府官員以疲勞轟炸,以及侵犯人權等多種虐待方式來逼供。卡德爾聲稱,為了可以盡快返回加拿大,他惟有招認。
卡德爾
判處未成年人
最後他承認企圖謀殺,為恐怖分子提供物資及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名,被判入獄8年。當年已經有法律界人士質疑,美國軍事法庭以戰爭謀殺罪名,判處一個未成年人是否恰當。卡德爾一直爭取回國,甚至上告至加拿大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於2008年一致裁定,加拿大政府必須公開當年盤問卡德爾的所有檔案和記錄,以及與美方分享過的資料。到2010年,最高法院也一致裁定,在沒有辯護律師在場協助的情況下,官員連續三星期以疲勞轟炸方式審問卡德爾,是違反了加拿大對待少年疑犯的最基本標準,但也認為無法讓卡德爾回國。
卡德爾於2012年成功爭取返回加拿大服餘下的刑期。最高法院也於2015年認為,卡德爾可獲得有條件釋放,他亦繼續為自己身為加拿大公民的權利而不斷上訴。自由黨政府認為勝訴機會渺茫,同意道歉和賠償,又指出英國與澳洲的公民在關塔那摩也有類似的遭遇,英國與澳洲政府最後也要賠償給他們。政府更把責任推卸給前朝保守黨政府,說如果他們一早聽從最高法院的判決和採取行動,讓卡德爾早點回國,事件就不會鬧到這個地步。
施培義
事件非常複雜
不得不提的是,2002年執政的是聯邦自由黨,派遣官員逼供的,也是昔日的自由黨政府,2003年的自由黨內閣,沒有履行責任要求美方把卡德爾遣返加拿大。當然,保守黨政府也責無旁貸,沒有履行領事保護公民的應有責任。司法部認為這宗官司勝算不大,如果一直糾纏下去,政府會損失更多公帑,故此寧願就此罷休。卡德爾本人也強調,當年是受了家人的教唆和影響,才參與恐怖活動,如今已願意重新做人,希望完成護理課程,日後造福社會,盼望了結案件,展開人生新的一頁。
至於卡德爾所犯下的罪行,他早已承認(無論自願與否),也已經服刑期滿出獄,他有否繼續從事恐怖活動,那就要情報機關來調查了。事件非常複雜,牽涉情理法如何取捨衡量。
遺孀計劃入稟
大家不要把卡德爾過去的罪行,與今次的民事索償混為一談,今次是一名加拿大公民控告政府侵權,而政府認輸而已。加拿大司法制度的可貴之處,就是法治精神(rule of law)而不止是依法管治(rule by law)那麼簡單,因為加拿大政府必須捍衛人權憲章,也不應隨便侵犯公民權利。打個比方,超速駕駛或衝紅燈也是證據確鑿,其實可以很簡單地解決:交罰款和扣分,但為何我們仍有權出庭申辯,是浪費公帑嗎?
不過,究竟1,050萬元的賠償額是否過多和合理,那就另作別論了,卡德爾最好不要買大屋名車招搖過市。被炸死的美軍施培義又如何?他的遺孀和家眷又如何?據說,施培義的遺孀計劃入稟法院,希望凍結卡德爾的賠償金,並且要求索取其中部分作為賠償,但她未必可以成功。
凌信(多倫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