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私隱
香港有藝人乘的士(計程車)時被拍到偷情,全城轟動,事件惹起私隱權的爭議。有人反對司機在車內安裝攝錄系統,因為的士屬「半私人空間」;有人說,如有需要也必須在當眼位置張貼清晰告示;也有人指,司機有權在自己營業範圍內安裝攝錄系統,但無權發放視頻,孰是孰非各執一詞。
早前參加一個警民座談會,由於大多倫多地區的店舖近日屢遭爆竊和搶劫,商戶紛紛要求警隊及政府,在街上安裝保安攝錄系統。
某些國家到處都有「天眼」,更發展了面貌和動作姿勢的識別科技,說是用來捉拿違規的市民和犯罪分子,但其他用途則不言而喻。
本地警隊回應市民時表明,不能隨便安裝這類攝錄系統,因涉及私隱權,法律後果可大可小。故此,警方只會鼓勵市民和商戶在自己的物業範圍內安裝攝錄系統,並且要加強鄰里守望,同樣可以起阻嚇和破案作用。其實,除了「天眼」,我們電腦和手機的應用程式及社交平台等,也有追蹤功能,用來蒐集商業大數據,甚至隱而不宣的資料。
我倒認為,與其擔心私隱受侵犯,不如活得正直。即使到處裝了「天眼」,只要光明磊落,甚麼也不怕。
先賢說:君子慎獨,意思是有道德的人即使獨處,也不會做不道德的事。人在做天在看!我贊同保護個人私隱,但相信在上帝面前,你根本藏不了任何私隱。
梁振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