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尺直尋
「枉尺直尋」出於《孟子•滕文公下》「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為也。」枉,屈曲;直,伸直;尋,古代長度單位,約八尺。「枉尺直尋」指屈曲一尺而能伸直八尺,比喻損失少部分以求更大的收穫。
孟子學生陳代,因見老師拘於當時的禮節,不願意主動去見諸侯展示抱負,就以「枉尺直尋」為喻勸他,希望老師委屈自己,往見諸侯,如果主張獲得接納,就可以發揮理想和抱負。孟子卻堅持等到依禮延聘之後,才會去見諸侯的做法,他更引例說明,只為圖利,屈服於現實而放棄原則,絕對不可做。在作結論時,孟子說出擲地有聲的一句話:「枉己者,未有能直人者也。」就是說自己不正直,從來未能使別人正直的。這就是我反對「違法達義」的原因。
若問:「不妥協、欠包容,會否因固執而影響合一?」當然,這裡不是指凡是自己覺得不合理的都不退讓,遇事要靈巧處理,但擇善固執是需要的。這「善」是要堅持的大原則,是底線。例如基督教講公義、慈愛。公義衍生出平等、自由、捨己、誠實、正直、智慧......慈愛衍生出饒恕、憐憫、溫柔、忍耐、愛人如己、和平......如果公義、慈愛的關把不穩,道德操守就像斷線風箏,漸飄漸遠;適逢狀況,容易以權宜為名,接受禮法不容的卑劣手段,以暴易暴,以仇恨去解決問題的行徑,人心就此矇混下去。
梁立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