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心己出的兒子有何不對?
我跟丈夫結婚三年,嫁進去的時候,他已有一個前妻所生的五歲女兒,如珠如寶;開始時我這個做後媽的也是小心翼翼,唯恐對她不好,破壞了我倆的關係。一年前我生下兒子,我當然要花很多時間在他身上,以致對漸漸長大的女兒沒那麼照顧周到;也許是丈夫聽到女兒的投訴,開始對我不滿,心中盡是委屈,偏心己出的兒子有何不對?請賜教。 麥太太上古小姐:
麥太太:
謝謝來信。離婚後再婚而重組的家庭,一般要比初婚的家庭所需要面對的挑戰為多,尤其是在養育子女及繼子女的問題上,可導致更大的矛盾和張力,如沒智慧去處理,足以導致婚姻撕裂,需及早防備為佳。以下建議只供參考,宜尋找專業婚姻輔導,助促進重組家庭的和諧幸福。
1)有人自覺因為離婚,而令女兒未能與生母生活,心存內疚及補償心理,以致對女兒更為溺愛,並同樣期望新任太太亦須如此對待繼女。作丈夫的不妨在這方面多作反思,否則不單對孩子心智成長有所影響,亦可成為建立健康婚姻及重組和諧家庭的阻力。
2)妳是如何看待自己身為繼母的角色,是否明白對繼女而言,在妳尚未與其父親結婚前,她已與親生父母共同生活了五年,有他們共同的歷史、情感和回憶;對她而言,妳是個外人,心理上可能為了效忠生母,又或生怕妳霸佔了生父的愛,而對妳有所排斥或妒忌。無論妳對她如何好,始終妳不是她親生媽媽,於心理上妳是否明瞭,敏感於繼女的心理,並懂得如何處理自己的情緒而不被牽動,且能讓繼女明白和經驗到,妳並不是要取代其生母的位置,她可以保持與生母的親密,妳的存在,只是多添一個愛她的人。
3)夫婦有否於養育及管教子女的事上作過週詳的計劃。無論是繼女或親生都能一視同仁,以平等看待子女的價值,以公平的態度對待子女,不虧待,不忽略。於管教繼女事上,須明白及接納其生母有參與權,切忌在丈夫或繼女面前說生母的不是,在家時,繼女若有行為上的問題,或許交由父親管教較適合,免得把妳自己放在繼女或生母和妳丈夫之間。又如夫婦倆如早有計劃生養自己的孩子,該在懷孕時,就讓繼女作好心理準備,讓她有機會參與未來新弟或妹的誕生,如一起講故事,聽音樂,互備禮物。夫妻更需明白新生命的誕生,無論在精神、情緒、生理和體力上,對妳都是重大挑戰和適應,作丈夫及父親的該助女兒明白,繼母需要他們的幫助;遇上女兒投訴時,便能助她明白繼母不是不再關愛她,而是幼弟或妹需要她更多的精力和照顧,她作為姐姐,可助繼母及照顧弟妹,同時爸爸可分擔對女兒的關愛而非站邊,親友來看望嬰兒時,亦可提醒不要忽略對繼女的關注及讚賞,切忌讓教養子女的分歧來破壞你倆的婚姻。
繼母不易為,痛錫己出乃人之常情,但偏心卻不智慧,無論親生與否,會導致日後子女的爭競、妒忌、自卑及自我。其實,愛是一種選擇,妳既然選擇了與丈夫重組家庭,相信是希望能建造幸福和快樂的家庭,儘管做不到視如己出,也需要秉持善良,溫柔地對待繼女,可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讓一家大小學習彼此尊重,互愛互助,使親情越來越幸福。
祝願妳與丈夫合力克服困難,共創幸福和諧的家庭。
古潔明